公路女王:猴橋迷霧 作品

第15章 結案

  那個主播,本來也是個公務員,大好前程,因為一點工作中的瑣事受不了委屈,辭職了,滿世界遊蕩。反正他家裡也有錢,也管不了,想著出去見見世面也好,總比宅在家裡強。所以他在“詩和遠方”的召喚下到處流浪,世面倒是見了不少,見識卻一點沒漲,人也更加神神叨叨的。公子哥家的律師找到主播和主播家人,說要告主播侵犯公子哥名譽權,嚇得他家人趕緊把他接回家了,再也不發什麼視頻,老實在家待著吧。

  在視頻被刪除之前,更多的網民實際上是罵公子哥的。因為公子哥欺負女人嘛,而且還侮辱四川人。四川有八千萬人口嘛,能挨他罵?當然得反擊了。

  公子哥在成都住了幾天院,現在已經被接回上海了。據說一見到女人就哆嗦,估計以後生活會出現一些障礙。不過沒關係,家裡有資源,能治。

  這事本來不歸成都管的。因為事發地不在成都嘛。但是公子哥家裡擔心山高遠地遠,事發地不好辦事,就咬住了成都,讓成都管,因為成都是大城市嘛,法治環境還是比較好的。但在法律上,成都方面實際上管轄依據不足。而且,公子哥侮辱四川人,便是成都警察也憋著一肚子火要告公子哥呢。

  餘以為安靜地聽完,然後說道:“樊警官,聽您一說,我大概也瞭解了。跟您說一下我的想法,您看對不對,不對您糾正。我感覺這事,對方是想低調處理,既出了氣,又不想聲張,不知道對不對?”

  樊警官笑了:“我就說嘛,遇事請律師事情就好辦多了。”

  餘以為正色道:“樊警官,我是徐曉華女士的代理人,我方還打算控告對方,侮辱罪,自訴。”

  “嗯,這是當事人的權利,警方不過問。”

  “我方會向婦聯、向媒體求助,幫助一個在社會低層自食其力卻備受侮辱的弱女子。”

  “呀,餘律師,‘弱女子’一說就不必了吧,徐女士的刀功了得的。”樊警官說道。

  停了一下,樊警官接著說道:“餘律師,你的意見我也知道了。這樣,我和對方律師再溝通一下,看看如何解決本案。嗯,這就是一個糾紛。”

  對方律師姓翁,是從上海來的,已經在成都住幾天了。這個案子孰是孰非律師心裡清楚的很,但受人錢財與人消災,他也是盡律師本分而已。huαんua33.net

  翁律師態度很強硬,自己一方對錯不說,單追究小花動刀的事。樊警官說這個案子成都方面沒有管轄權,要移交給攀枝花市米易縣警方。翁律師說損害後果是在成都出現的,當事人是在成都發病的,成都警方也有管轄權,不同意移交。樊警官說小花要向婦聯、向媒體求助,被他暫時按下了。但這也只是緩兵之計,如果小花真要求助,警方也管不到,因為這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翁律師說他會和他的委託人彙報的。

  關鍵問題在於刀。

  樊警官派警員跟隨小花去車上提取案涉的刀。

  小花臉上很平靜,看不出一絲波瀾。一旁的翠花卻很緊張。

  小花打開車門,指著座位下方,說“刀在那裡。”

  警員帶上手套,伸手從車座下方掏出了一把刀。

  翠花的心都快蹦出嗓子眼了。她回頭看看餘以為,餘以為也漠無表情。

  警員雙手拿到,舉到小花面前,問:“是這把刀嗎?”

  “是。”小花說。

  警員把刀放入證物袋,封好。

  全程錄音錄像。

  樊警官又聯繫翁律師,問公子哥要不要確認一下作案用的刀。翁律師喪喪地說:“樊警官,我的當事人精神狀態很不好,而且不在成都,怎麼確認?”

  樊警官說:“那我們就等你的當事人有辨識能力時再說吧。”

  翁律師說我要和委託人彙報一下。

  委託人的意見是能不能通過網絡視頻的方式確認一下?樊警官說,如果是刑事案件,肯定不行。

  那治安案件呢?

  治安案件,如果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翁律師咬咬牙,說那就按照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處理吧。

  樊警官說,案件是什麼性質不是由當事人決定的,而是由公安機關決定的,不能你說啥就是啥,得公安機關說了算。

  最後,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行為,所以暫時按照治安案件處理。當然,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還是可以升格為刑事案件的。

  刀用視頻的形式給遠在上海的公子哥展示。公子哥確認就是案發時的刀。從視頻裡看,公子哥的狀態好了很多,這對案件處理有利。

  樊警官強調,這個辨認不是法定形式,但公子哥辨認刀具的視頻可以作為視聽資料使用。同時,這是一種新的辦案方式的嘗試,需要翁律師、餘律師作為雙方當事人代表全程見證,並且要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