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女王:猴橋迷霧 作品

第15章 結案


  給小花打電話的樊警官是成都市公安局西開分局的。餘以為在路上和樊警官取得了聯繫,介紹自己是徐曉華女士的律師,可以代理徐女士處理一些法律事務,並希望能與樊警官交流一下案情。

  樊警官很客氣,說調查時需要和徐曉華女士本人面談,如果是可以由律師代理的事務可以由律師經辦,但詢問當事人是必需的程序,律師不能代替當事人回答問題。而且在電話中無法確認餘以為的律師身份,也無法確認餘以為取得了徐曉華女士的委託,所以也希望餘以為和警方當面溝通,電話裡不便談論案情。

  餘以為表示理解,自己會按照樊警官的要求辦。雙方約定了見面的時間地點,餘以為和警方的這次交流就此結束了。

  餘以為又和翠花通了幾次電話。兩個人商定了小花停車的地點,並且在停車場附近餘以為預定了三個房間。

  西安到成都八百多公里,全程高速公路。除非堵車,在途時間是可控的。

  小花的車開的很穩。從猴橋到西安,她已經掌握了跑長途的一些門道,節奏掌握的很好,也不再逢服務區就進了。

  幸喜路上沒有堵車。後半夜三點,車進了成都。

  在停車場把車停好,餘以為早已等在了那裡。

  小花最後檢查了一遍車況,確認沒有問題,然後由余以為領著去賓館。

  半宿無話。第二天一早上班時餘以為給樊警官打了電話,確認時間地點,然後三個人去了西開分局。

  樊警官的意思是先給小花和翠花做筆錄,然後再和律師溝通案情。餘以為叮囑二人一定實話實說,記不清的就說“警官請給我一些時間回憶一下。”還有,一定只陳述人的行為,不給行為定性,也不猜測人的動機。比如不要說“他騷擾我”而要說“他向我豎起右手中指,嘴裡說著什麼什麼”。

  到了西開分局,見到了樊警官。樊警官安排其他同事分別給小花和翠花做筆錄,讓餘以為在接待區等待。

  過了兩個小時,小花和翠花先後出來了。

  “怎麼樣?”餘以為問。

  “嗯,實話實說。”小花說。

  “俺也是。”翠花說。

  “有沒有提到刀?”餘以為關心這個。

  “問了。”小花說。

  “你怎麼回答的?”

  “我說,車上有一把刀,是我防身用的。一直放在車上,以前從來沒用過。”

  “然後呢?”

  “然後警察問我,刀現在在哪兒?我說在車上。”

  “嗯。”

  這個時候有個年輕的警察過來喊餘以為:“您是餘律師吧?樊大隊請您過去一下。”

  “好的,謝謝。”餘以為背上雙肩揹包跟隨警察進入辦案區。

  見到了樊警官。樊警官坐在辦公桌後面正在翻看詢問筆錄,見到餘以為來了就招呼餘以為在桌前沙發落座。

  餘以為坐下後,發覺沙發很矮,自己比樊警官矮了一頭還要多。這是警察辦案的慣例,讓對方比警察坐的低,在氣勢上就壓迫倒對方。餘以為見的多了,不以為意,掏出律師證和小花的授權委託書交給樊警官。

  樊警官看了看,留下授權委託書,把律師證還給了餘以為。

  “餘律師好,做筆錄之前有沒有給當事人輔導啊?”樊警官問。

  “沒有。我告訴她們實話實說,一定要配合警官辦案。”

  “嗯,她們的筆錄做的很好,很完美,請了律師就是不一樣。”樊警官笑著說。

  “是當事人法治意識強,遇到糾紛知道請律師。”餘以為說。

  “這麼說餘律師認為這是民事糾紛哦?”樊警官說。

  “我對案情還不是很瞭解,這不就來請教樊警官嘛。”餘以為說。

  樊警官說話很和氣,就給餘以為介紹起案情。

  那夥自駕遊的年輕人來自長三角地區,是幾個城市的自駕遊愛好者自發組團。他們本來要去西藏的,奈何毫無經驗,根本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車不行,人也不行,西藏沒上去,就去雲南兜了一圈,然後去成都玩,不僅僅是看大熊貓。結果在路上就遇到小花了,衝突的過程略過。關鍵是其中一個人被嚇尿褲子了。這個很丟臉。更重要的,是這個人是個公子哥,嬌生慣養,沒受過這種委屈,結果心理上就出現一些問題,失眠、抑鬱,到了成都尋死覓活的,還發起了高燒,總之,情況很嚴重。這個公子哥家裡有些背景——具體的就不說了——家裡給請了律師,一定要個說法。

  服務區衝突的畫面被一個主播傳到了網上,引發了一定的輿情。這對小花是很不利的,任何一個觀看視頻的人都可以看到小花動刀了嘛。但是呢,事情得辯證地看,視頻對小花不利,同樣對公子哥也不利,畢竟公子哥的醜態也公開了嘛,公子哥的家裡還對他寄予厚望,這樣曝光肯定不行,所以公子哥家裡就著手刪貼了。現在網上的視頻幾乎已經消失了,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