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歌 作品

第三十七章 先簽字

 禮義廉恥,我得遵從。

 心裡可以想想,真要讓我做出來,我可能會瘋掉。

 “嫂子,你和唐立的事,是你們夫妻倆自己解決的事,不要總把我牽扯進去好麼?你想跟他離婚,直接去提好了,只要去民政局就行,多簡單的事。”

 “簡單麼?”

 她朝後一仰:“要是簡單,我早就跟他離婚了,他是不會答應的。他跟我結婚第一天,心裡想的就是我林家的財產,我一直懷疑我爸爸的死跟他有關,但我沒證據。”

 林曼的父親是一次和唐立去國外的時候死的,說是兩人去海邊游泳,然後她父親不見了,唐立的說辭是被鯊魚給吞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嫂子一直沒拿這事做過文章,也沒誰想到過這一層。

 “他想害死我爸爸,讓我孤單一個人,認為我很好對付。”

 “嫂子,你怎麼就認定是唐立害死了你父親呢?沒根沒據的事,可不要亂猜。”

 “算了,跟你說這些毫無意義。我知道你想對唐家報恩,但你認為唐震生就真心對你好麼?他讓你跟韓家人結親,無非是利用你罷了。”

 這個,我早就知道,看也看出來了。

 不過我無所謂,韓琪確實不錯,我很喜歡她。

 嘟嘟,電話來了,是周清清的。

 我接通:“喂?我不在市區,有什麼事你找唐總吧。”

 “你很忙麼?過來接我。”

 “我沒空。”

 “你要是不接我,我就滿公司地嚷嚷,說我的孩子是你跟王洋搞掉的,我會纏著你,纏到你寢食難安。我還會去找韓琪,說你跟你嫂子有一腿,我讓你在公司裡沒法做人。”

 賤人……這個賤人!

 我特麼招誰惹誰了,我好心送她去醫院,居然還這樣對待我。

 天底下的人還有良心麼,全特麼都是白眼狼!

 放下電話,我感覺自己都快沒法呼吸了,生活不易啊。

 但也好,讓我在嫂子和周清清那邊選擇的話,我寧願去周清清那邊。

 嫂子這裡,才更讓我透不過氣。

 “嫂子,公司有點事,我必須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