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的雲 作品

第172章 錢法混亂國用難(四)

 說白了,到底是親兒子,嘉靖雖然沒給朱載坖銀子,但是給朱載坖的都是內府好錢,雖說不能按照700文換一兩的官價兌換銀子,但是至少是民間樂於接受的好錢,要是讓戶部給朱載坖弄一堆惡錢,那才真是天坑。 

 朱載坖和一眾講官看著這些銅錢,不由得無奈感嘆道:“兩宋鑄錢,獲利頗豐,以資國用,百姓亦便,本朝不如也!” 

 幾位講官也不得不感嘆,北宋的鑄錢是大明望塵莫及的,僅北宋在江西,真宗初年以饒、池、江、建四州錢監為主體的錢監格局形成,到仁宗時期,進一步形成饒、池、江、 建、韶五州錢監格局,英宗時期基本維持此格局。而這四州錢監,每歲鑄錢就達一百五十萬貫,遠遠超過大明。 

 元豐三年,共設有17個銅錢監,歲鑄銅鑄幣506萬貫。元豐三年之後北宋仍有增設錢監。宋神宗元豐四年二月十四日,在秦州增設錢監。元豐六年三月,又在徐州增置寶豐監,歲鑄四十萬貫。元豐六年五月三日於梧州置監,歲鑄十五萬貫。 

 而每年僅鑄幣一項,大宋就收入一百餘萬貫,而大明自斷財路,到現在嘉靖準備整頓錢法,現在當然是千難萬難了。 

 李春芳說道:“金陵所用錢,皆開元也。薄小而賤,豈真古開元所鑄乎。當事者驟禁之,每至激變” 

 李春芳的話算是說到點子上了,留都地區民間私鑄之錢大概多為唐宋時期的古錢之類,朝廷私鑄禁令難以執行。而且一旦驟革之,總會激起地方民變。事實上,地方官員大多心中清楚,私鑄不可驟然革除,否則地方上的情況更糟糕。 

 私鑄在明代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經濟生活現象,不是少數人鋌而走險的事情。從事私鑄活動的不唯民間小民百姓,宗藩、戚碗勢要之家亦參與私鑄和私錢販賣。楊士聰就曾記載崇禎皇帝田妃之父自寧波回,載錢十三船至京販賣,可獲四五倍之利,折銀以萬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