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6章張三侮辱案之三

張三說完,把一張方方正正的小紙條遞給阿蠻。阿蠻接過來一看,是一份遺書:

  我不該喝醉酒,酒後亂性。寫一張不堪入目的紙條給齊小紅。我有罪。我對不起自己的孩子。我沒有臉,再活在這個世上。但我確實與齊小紅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們都是清白的。罪人,張老三親書。

  儘管上面的鉛筆字寫的歪歪扭扭,但阿蠻費力還是能夠辨認出來的。

  阿蠻看完,把這張紙條收進卷宗袋。把張三領到了會計室,由財務會計收取了張三的代理費,與張三辦理了律師業務代理手續。同時由張三簽署了訴訟風險告知書。

  走出會計室,阿蠻裝作不經意的問了一句:“你父親張老三在世的時候,曾經把一個嬰兒交給林子慶撫養。你知道這個事兒吧?”

  “知道,我父親和周天玉、林子慶都是把兄弟。但這個事我二大爺知道多一些,我還是聽我二大爺說的。”張三回道。

  “你知不知道這孩子是哪來的呢?”阿蠻又問。

  “那我就不知道了。等過幾天地裡的農活忙完了,我把我二大爺帶過來,他知道的要詳細一些。”張三說。

  “那就先謝謝你。你把你二大爺帶來一趟,我也能瞭解瞭解你父親去世前後的一些情況,這樣對你的案子也是有好處的。這幾天我先到公安機關調取本案相關材料,整理一下自訴材料,把這個案子交到法院立案。你就等候法院票就可以了。”阿蠻說。

  張三剛走,一個衣冠楚楚的年輕人過來要諮詢法律問題。

  “外面牆上貼著諮詢費的收費標準,請你先看一下收費標準。”阿蠻說。

  “律師這個行業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嗎?怎麼諮詢還要收費呢?這不是亂收費嗎?”年輕人有些憤憤然的說。

  “有償服務是律師服務的一個特點。按照上面的規定,我們的收費不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你繳納費用也是對律師勞動的一種尊重。”阿蠻解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