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6章張三侮辱案之三

  “那好吧,就按照你們的收費標準計時收費吧。我是臨海五交化公司總經理張志文,嶺東省徵文縣五交化公司從我們這邊進了一萬元貨,就是不給我們錢,我們現在該怎麼辦呢?”小夥子有些激動的說。

  “解決這個問題有兩個辦法,一個是你們協商解決。第二個是訴訟解決。如果你們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阿蠻回答。

  “李律師,你的意思是讓我們打官司嗎?”

  “如果你們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只能建議你們打官司了。”阿蠻點了點頭說。

  “這個官司能打贏嗎?我們的錢能追回來嗎?”年輕人問。

  “有哪些證據呢?”阿蠻提出了自己的問題。

  “我們有對方公司出具的欠條。”年輕人回答。

  “還有什麼其他的證據嗎?”阿蠻繼續提出自己的問題。

  “沒有”張經理答道。

  “那你這個案子就很複雜了。只能說打贏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但不好說,百分之百官司能贏。當然任何案件律師都不能承諾百分之百的打贏官司。那叫包攬詞訟,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至於說能不能要來錢,那就更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啦。因為你即便打贏了官司,執行局能不能將這筆款執行到位,又是另一個問題。”阿蠻耐心的解釋。

  “李律師,不瞞你說,我們在你之前諮詢了另一位律師。他姓張。張律師給我們的答覆是沒有問題,應該能打贏。為什麼你們兩個律師的答覆都不一樣呢?是律師的水平問題還是性格問題呢?”年輕人幽幽地提出了心中的疑問。

  “這個問題,我的回答只能供你參考了。我個人認為這是個性格問題,像我這樣回答問題的律師應該屬於保守派,張律師應該屬於激進派。至於選擇哪一派的律師,那就是客戶的問題了。張經理,你喜歡哪一派的律師呢?”阿蠻小心翼翼的回答並試探性的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