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5章張三侮辱案之二

張小五喝了口水繼續和我說:“我當時也就是隨口一問。誰知道我的家屬齊小紅卻臉色煞白。我一看情況不對,趕忙停下手中的活。拿起根棍子朝齊小紅的身上就砸了過去。齊小紅邊哭著邊向我求饒。說是她有一天早上起床之後,看到大門裡邊塞進來一塑料袋小孩吃的零食,她打開塑料袋裡邊就是有這張字條。我一生氣,就發生了今天早上的事。”

  我趕忙提醒他:“五哥,我父親已經六十多歲了,他老人家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會不會有人陷害他呢?”

  “我也這樣想過,但是我問我家屬核實過沒有。齊小紅給我說,他問過張老三,也就是你父親。你父親說是他當時喝多了。他也承認那個字條是他寫的。”張小五說。

  我當時一聽他說這話,我就告訴他:“你暫時不要急,我再和我父親核實一下。如果這事真是我父親乾的,我叫他向你道歉。賠償你的損失也行。”

  他當時點點頭,也沒有說什麼,我又和他拉了一會兒家常。然後就把他送回家了。

  我把張小五送回家,就急著趕到我父親的住處。我就把張小武的話向父親轉述了一遍,問他那字條是不是他寫的?

  “我當時也是喝多了酒。我也不是故意的。”我看我的父親情緒很低落,就沒有批評他。反安慰了他幾句:“爸,這事反正都過去了,也沒有造成什麼後果。你老人家也是一時糊塗。如果實在不行,我領你老人家到齊小紅夫婦面前賠個禮,道個歉,實在不行。咱賠償他點損失,你看這樣處理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