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月下 作品

第 204 章 渣還是不渣

心機滿滿的賀歡在走出帳篷時,嗅覺靈敏的斛律明月看他的神情裡充滿了殺氣。




賀歡只是禮貌地笑笑,便恭敬地退去了。




崔曜則針對晚上的局面,修改了今天之後的參會規則。




第一,開會時,不能帶武器——所有茶杯都繫上繩子,栓在欄杆上,不能拿來當武器。




第二,每次只允許一個人上臺,有意見的等第一人說完,第二人再上臺。




第三,禁止打架鬥毆。




寫完這些改進後,他去帳篷裡把自己的意見書給君澤看。




君澤很滿意,點頭同意了。




但第二天,會議繼續開始後,先前的三條便讓崔曜和圍觀的君澤都知道了什麼是人類的主觀能動性。




只能一個人上臺是不是,那我就在臺上站著不下來,你們能怎麼樣?




但剩下的人也不是省油的燈,你不下來是不是,當我們沒有茶碗好欺負是不是?




脫下鞋,往裡塞點泥土,看我們能不能把你砸下來。




你講的厲害是不是,我們在下邊喊號子,看誰能聽見你說什麼!




於是第二天晚上,崔曜又緊急補上,臺下不能大聲喧譁,臺上不講的不能超過一炷香的時間。




同時,還加強了護衛,禁止私下裡把人別倒了的拖走之類的物理攻擊。




到這,這場大會才總算正常起來。




蕭君澤的法條是參照了部份後世的法則,主要功能是明確“產權”、“物權”,“人生權”的定意,他沒有直接解一步除去奴籍——這不現實,他的吏治還沒有深入到宗族之中,而是確定了奴籍不能超過規定的年限,主人不能隨意打殺,交易必須過官府,在一定年限後,奴隸便是自由人。




這對於各大鄉豪來說並不是什麼問題,他們控制奴隸從來不是靠的奴籍,而是控制了對方的生產生活,就是把這些奴隸放掉,他們也會主動回到塢堡中。




另外便是要求地契、房契等大宗不動產交易,必須在市政中確定的契約,才能擁有“產權”,否則,朝廷有權不承認,並且有拆除徵收的權利,這一條可以瞭解土地兼併的情況,並且能沒收隱藏的土地。




這一條引起了不少反對,因為他們都知道朝廷的厲害,這多一道程序,官府能盤剝的事情就太多了。




這時崔曜出馬,他和這些鄉老們深入交流,表示這些土地主要針對新開墾的土地,如果不願意申報,私自藏匿的土地,將來土地開墾時,很可能會進入新開墾的土地範圍,被別人申報了,那就不是自己的了。




各地鄉老人代表的基本都是本地鄉人的利益,在權衡之後,最後同意了這個要求,但也要求,新開墾的土地必須明確定多少久的免賦時間——他們很多人已經準備的把舊土地當成新地申報,從而獲得三年的免賦時間。




另外便是對各地小規模放貸的規定,規定了最高利率,超過這個利率的朝廷不承認,因此產生的逼債糾紛,朝廷也不會




袒護。




這一條倒是很容易就過了,在他們看來,追債這事,一向都是債主的事情,收不回來,是自己沒本事,怎麼也扯不到朝廷去,他們其實也不願意把人逼死,畢竟人死了債消了,那才是真的血本無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