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章 青苗法

  這都是官本,沒算官吏、捉錢令史們自己的私本。

  御史臺向民部上繳了三千八百貫,還剩下一千多貫沒繳,這筆錢留做了御史臺的小金庫。

  武懷玉主管的雍州,公廨錢可比御史臺還要富有一些,清理出來萬貫,主要還是殺的豬多,直接上繳一半,留一半。

  京司七十餘司,公廨錢上繳,就有十幾萬貫,這還是都留了小金庫。

  而地方公廨錢數量更多,如今四十一都督府,三百六十五州,一千五百餘縣,還有六百多個統軍府,都是有公廨本錢的,總共一百多萬貫。

  這還是以最低數算的,比如說嶺南道基本忽略不計,公廨總本才上報八萬貫。

  這一百多萬,是京師和地方諸衙,積攢了十年的本錢。

  不過現在這筆錢要辦的事也多,收了這筆本錢,那以後各級衙門辦公費用、官吏俸料,這些錢可就都得由財政拔付,所以拿了這錢必須得能增值,還得年化率較高,否則這本錢會越來越少。

  這百多萬貫,攤到各個攤子裡,最後能到常平倉買糧的就沒多少了,而常平倉裡的糧,也不能全部拿去放貸,只能放貸部份。

  這要再分攤到三百多州一千多縣,那更沒多少。

  魏徵指出武懷玉這政策,其實也惠及不到多少人。

  一直沒說話的另一位宰相王珪也終於開口了。

  “翼國公說這青苗貸十戶連保,貧富搭配,我覺得這裡有問題。下戶急需借貸,但沒償還保障,上戶不需要借貸,上戶保下戶的政策出發點是好的,保證下戶借貸能有擔保,進而能得到救濟,可上戶不需要借、不願借,現在貧富搭配不就成了強行攤派嗎?

  等下戶無力償還,那自然會連累上戶,我看這樣的結果就是使上戶變的貧困,而下戶也只會深陷債務,最後朝廷這本錢,還會成為壞賬。”

  李世民捋須,“王相公說的也有道理,上上戶能貸九貫,可上上戶也不差這九貫錢。”

  “陛下和王相公說的對,這是臣等考慮不周之處,臣覺得可以修改一下,比如九等戶中,僅貸給中中及以下的五等戶,貸款數從十貫到兩貫,可錢可糧。

  至於擔保,可不限擔保人貧富。

  至於說會不會還不上錢,我以為常平貸本身是為了濟民助農,所以百姓如果是真正困難了,朝廷應當貸,如果到期還不上,那麼可以申請暫緩償還本金,後續可分期償還,適當加一點利息,不必非要立時逼迫催收。”

  舊債未償還的,則暫停新貸資格。

  魏徵道,“我認為以常平倉部份糧食做本錢,還是太少了,起不到多少作用。”

  “魏公,青苗貸出發點是好的,政策也是好的,就算現在本錢少,惠及百姓有限,但以後本錢增加,也就能惠及更多人,何況,勿以善小而不為。”

  “而且,針對這本錢少的問題,其實臣也還有另一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