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的雲 作品

第42章 財政支絀難(三)

 馬坤今日算是豁出去了,也不管嚴嵩怎麼示意,直接將所有事情都抖了出來,他這個戶部堂官,實在是做的太過於窩囊了,他今日也做好了罷官不做的準備了。 

 沒想到嘉靖聽後,靜靜的在御座上思索著,並未發怒。嚴嵩、徐階等人跪伏於地,嘉靖長久默然,才問道:“戶部所言,可確實否?” 

 嚴嵩作為首輔,自然得上來回話,嚴嵩說道:“王府恣意妄為,由來已久,非一日之寒,而今鹽法敗壞,諸王確實在其中獲取鉅額銀兩,可是其中事情錯綜複雜,未可輕動。” 

 嘉靖說道:“現在國用不足,爾等只知道開內帑以濟國用,全然不思開源節流,爾等就是這麼報答君恩的嗎?” 

 嘉靖指著馬坤說道:“你剛剛不是說得挺慷慨嗎?而今該怎麼做,明白回話!” 

 馬坤跪在地上說道:“陛下,國朝每歲用度,除田賦、折色、商稅等外,最重要的就是鹽稅了。食鹽不僅關係到國庫收入,更關係到關河寧定。” 

 大明的鹽法,承襲於宋元,實行的是開中法,所謂開中法,就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召商。而商人則圍繞朝廷的需要,先將糧食及其他軍需物資輸送到朝廷指定的邊防衛所,以換取販鹽的專業執照“鹽引”,然後憑鹽引到朝廷指定的鹽場支鹽,最後在朝廷指定的行鹽地區銷售,通過這樣的途徑以獲取應得的利潤。 

 早期的開中法多是實物開中,也就是商人將等朝廷需要的物資運抵邊關,交給衛所,然後換取鹽引,用以銷售食鹽,獲取利潤。 

 而自從成化時起,出現了開中納糧向開中納銀轉變的趨勢,即商人直接向朝廷繳納購買鹽引的銀兩,然後買鹽銷售。弘治五年 (1492)八月,戶部尚書葉淇進一步創新開中制的實現形式,令各地召商納銀運司,類解太倉,分給各 邊,從制度上確定了開中納引銀的制度。 

 剛開始實行納銀開中時對政府還是對商人來說,都更為有利。從政府方面來考量,開中納銀可以使政府獲得比過去更多的利潤,從而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從商人方面來審視,商人避遠就近,在產鹽地附近的鹽運司納銀,雖然在價格上稍微高了一點,但卻大大節省了往返邊防衛所運輸糧餉所花時間和費用, 可謂利遠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