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 作品

第34章 往事(14)

  “但是,如果他的作案動機當中,有了獲得犯罪快感的需要。那麼在這四人被害的同時,會不會還有其他被害人?連環殺人案中,相當一部分罪犯都是出於滿足自身犯罪快感的需要,從而進行無差別作案,隨機挑選作案對象,並且作案時間具有較為規律的週期性。”

  李竹道將黑板上黃醉等四人的失蹤或被害的時間都圈出來,仔細思考了一會兒,繼續說道:“從這四人失蹤或被害的時間上來看,除了李怡和黃醉先後失蹤的時間相距一個月,龍芷怡失蹤被害到這二人之間,以及這二人失蹤距離何小月之間,前後都相距一年,較為規律。這種規律是一種巧合,還是就是王康的作案週期?”

  “如果是王康的作案週期,根據這一條線索,我們要繼續追蹤王康在大學畢業後的行為軌跡,在其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如果有失蹤,或懸而未決的殺人案件,並且這些案件的案發時間呈現前後相距一年左右的規律性,那麼極有可能就是王康所為。”

  “所以,老劉和歐陽的任務,還得將王康自大學畢業後,到在白土文小區跳樓,也就是從2007年8月到2019年10月21日,這段時間內,王康的生活軌跡都挖出來。並且在這段時間內,其生活地公安機關的失蹤案、未偵破的兇殺案,都要一併帶回來。”

  2007年8月是何小月失蹤的時間,距離王康大學畢業後僅一兩個月。2019年10月21日,王康跳樓,在此之前的同日凌晨0時左右,王康殺害了王芳並碎屍。

  “如果黃醉等人前後失蹤相距一年的時間,只是一種巧合,那麼王康製造這四人失蹤被害的動機應當就是單純的出於報復。我希望是這樣。”彡彡訁凊

  “但是,黃醉等人失蹤相距一年的時間,如果是另一種巧合。比如,假設他每隔半年,或者兩個月、三個月就會作案一次,並且每一樁案件都成了懸案或隱案,而黃醉等人只是他犯下的眾多案件中的少數被害人,同時黃醉等人失蹤被害的時間恰巧都相距一年左右,而我們知道的被害人僅限於黃醉等人,也就會錯誤的認為一年左右的時間是王康的作案週期……”

  小吳閉著眼搖搖頭,說:“李隊,這有點嚇人了。如果是這樣,王康的作案週期根本就無法掌握,犯下的案件,也無法估量。他的心理狀態肯定也變態到了無法形容的地步,可以說,他就不屬於‘人’的範疇,而是一頭以犯罪愉悅自己的直立行走的人形動物。”

  李竹道皺著眉頭,說:“我們沒見過、沒聽過的人或事,不代表不存在。王康就是李海東,這一點我們可以基本確定。從李海東對王芳的作案手法上來看,你認為他還屬於‘人’的範疇?王康,或者說李海東的心理狀態,符合這種假設。”

  “黃醉等人的失蹤和被害,一直懸而未決。十幾年後,我們也是根據黃醉等人對王康有過性.侵行為的這條線索,想要對這四人進行問話,才發現了他們過於巧合的已經失蹤或被害。這說明什麼?說明王康完全具備製造懸案或隱案的能力。所以,對於王康這人,我認為只有我們想象不到的,沒有他做不出來,或者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