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 作品

第34章 往事(14)


  “一個原本安安靜靜在學校讀書的人,突然有計劃有預謀的作案報復、行兇殺人,而且是連環作案,事後除了龍芷怡,其他人到現在都還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這樣縝密細緻的報復計劃,如果由一個從未犯過案的學生來制定並實施,是不是太跳躍了?”

  “從不會直立行走,到突然就能奔跑如飛,是不是不符合邏輯?”

  然後,李竹道在黑板上的兩個時間點之間畫了一道白色的連接線,指著這道白線說道:“從2003年6月到2005年7月,在這段時間內,王康身上應當是發生了什麼,造成他內心情緒和心理防線崩塌,然後激情犯罪,或者說犯下了過失、意外殺人之類的罪行,最終卻又成了一樁隱案。”

  “也應當正是這一宗隱案,讓王康找到了釋放情緒的宣洩口,之前積累的所有負面情緒就像火山爆發一樣噴薄而出。既然已經開始殺人,那麼對於他來說,殺一個和多殺幾個沒什麼區別。連環殺人案的罪犯大多都有這樣的犯罪心理。也正因如此,他首先就將行兇的目標鎖定在了曾經傷害過他的人身上。”

  “初次行兇的過程當中,有沒有讓王康產生一種食髓知味的快感,我們不能確定。但初次犯下的案子,僥倖成了一樁隱案。這極有可能讓他逐漸冷靜下來複盤整個行兇過程,總結其中的細節,認真思考到底是哪些條件造成兇案成為隱案,甚至反思還有哪些不足。然後揚長避短,從容計劃。”

  “從情緒和心理處於崩潰的邊緣,到過失或意外殺人,再到製造人口失蹤,或者說就是預謀殺人。這樣一看,是不是就連貫了?”

  李竹道站在黑板前圈圈畫畫,喃喃自語。

  沉默片刻後,繼續說道:“黃醉等人的失蹤或被害,我們先假設確係王康所為。那麼王康預謀並實施這一連環案件,是單純的出於報復,還是出於獲得行兇過程中的快感,或者說兩者都有?根據現有線索來看,我們暫時不能確定。如果王康的作案動機當中,有了出於獲取犯罪快感的需要,那麼,在黃醉等人失蹤和被害之後,他又是如何來滿足自己的這種快感?”

  “也就是說,在黃醉等人之後,王康極有可能還犯下過其他罪行。並且一直逍遙法外,直到跳樓成為植物人之後,他的犯罪行為才停止。”

  小吳看著黑板上註明的黃醉等人當中,最後一名失蹤人員何小月失蹤的時間為“2007年8月”,再到李海東在白土文小區跳樓的時間為“2019年10月21日”,不由心驚肉跳,如果李隊推測屬實,那在這長達12年的時間當中,王康(李海東)到底還犯下過多少樁罪行?

  李竹道卻冷哼了一聲,繼續說道:“我們從王康的作案動機來繼續分析。如果王康製造黃醉等人的失蹤和被害,僅是單純的出於報復,那麼在這四人被害的同時,也就是從2005年7月到2007年8月,在這段時間內,他應當不會犯下其他案件。因為他的作案動機明確,目標明確,不會無差別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