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430章 欺負小李?蘇白來找回場子…
相比較李雪珍的被動而言,蘇白提出來的問題和觀點都非常的犀利。
直接指向了核心的問題點。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以喬丹取名,並且在各類出售的運動品中,以喬丹命名。
目的是什麼?
目的難道不是為了蹭一蹭他們當事人的名氣和粉絲?
肯定是!
所以蘇白提問的這一點也非常的關鍵和重要。
你方既然說,並不是為了蹭他們當事人的名氣和粉絲。
那麼為什麼要取名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並且在所出售的商品當中冠以喬丹的名字?
能不能正面的回答這個問題?
面對這個問題,張遠沒有從正面開始回應。
因為從正面開始回應他不好進行回答的,沒有一個站得住的理由。
於是.…張遠從側面進行了回答:
“原告方,我想請原告方能夠確認一個事實和問題,那就是喬丹這個名字並不歸屬於你方當事人。”
“我方使用喬丹與原告方當事人無關。”
“這是這個案件中的主要因素。”
“至於我方為什麼要取名喬丹,並不是這場庭審所辯述的關鍵問題。”
“請原告方能夠注意這個問題。”
不回答?
不回答表明了什麼?
不回答就代表了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為什麼回答不了?
答案也非常的清楚。
因為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從一開始的打算,就是藉助喬丹的名氣展開在國內售賣運動品牌的銷路。
而國外名人控告國內的司法途徑,相對來說不容易。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從一審打到終審,中間經歷了兩年的時間。
可是在這兩年時間內,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依舊使用著喬丹這個商標進行售賣運動物品。
根據從公司內公佈的財務數據來看,淨利潤很高。
也就是說,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吃準了這個跨國難打的紅利。
那麼話說回來,張遠剛才陳述的內容有沒有什麼問題?
其實也並沒有什麼問題。
雖然說迴避了,為什麼要取名為喬丹體育有限公司。
但是直接表明了,這個案子中相當關鍵的一點內容。
什麼內容?
內容還是迴歸到最初的一個問題——知名球星“喬丹”在國內是否擁有喬丹的姓名權。
如果法院確認了知名球星“喬丹”的中文名稱,中文姓名為喬丹。
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已經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和姓名權。
藉助他人的名譽來進行相應的牟利問題,也就是商標侵犯問題。
並且還有一點,確認了這一點後。
那麼從客觀的事實上也能夠認定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有著故意侵犯他人姓名權的客觀事實。
至於空中飛人姿勢,手裡拿的到底是不是乒乓球拍。
也能夠從主觀和相應的法定情景中,去進行判定。
說到底.…
現在最關鍵的就是這個姓名權的確定。
只要能夠確定,那麼這場案子就可以勝訴。
不存在其他的問題。
而另一邊,李雪珍在面對蘇白一個問題,把對方問的不敢直面回答。
眼裡閃出了小星星。
欺負我?蘇律師會幫我找回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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