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429章 “炸裂”的反駁,這才是訟棍吧?!

 
張遠在聽到李雪珍的質問的時候,不自覺的笑了笑。

 
怎麼進行解釋?

 
這一點可太好進行解釋了!

 
張遠看著李雪珍手裡面的兩塊面板,然後笑著詢問:

 
“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

 
“你拿著的兩張面板,關於你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面板很清晰的刻著五官,以及相關的姿勢。”

 
“可是我方的商標上有什麼明顯的特性沒有?”

 
“你方商標上有明顯特性!”

 
李雪珍小臉嚴肅繼續開口:

 
“這個舉著籃球的空中飛人的姿勢不是明顯性的標誌嗎?”

 
張遠聽到這話,臉上洋溢著勝券在握的笑意:

 
“舉著籃球的空中飛人的姿勢?”

 
“對!”

 
“這是喬丹的標誌性動作。”

 
聽到李雪珍的話,張遠繼續開口:

 
“這是喬丹的繼續動作,那好,我想請原告方律師看一下另一個面板。”

 
說話的同時,張遠同樣拿出了兩塊面板,一張面板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

 
另一張面板是一個無臉人舉著乒乓球拍的動作。

 
“請原告方律師看一下我方的這兩幅面板。”

 
“我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商標的意義在於運動,我方公司也是,主要以銷售運動服飾跑鞋為主要銷售目的。”

 
“所以我方的商標中蘊含的有運動的意義。”

 
“乒乓球也是我國廣泛的一種運動方式。”

 
“是我們國家的國球。”

 
“請原告方委託律師看清楚。”

 
“我們的商標是一個人在舉著乒乓球拍,明白嗎?舉著的是乒乓球拍,不是籃球!”

 
“再者。”

 
“我方並不明白什麼叫做空中飛人的姿勢,這一個姿勢是某一個人的專屬嗎?還是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商標的情況?”

 
“如果這個空中飛人的姿勢是個商標,或者說其他人都不能用的話,那麼,我方對於侵權的事情無話可說。”

 
“我們會進行立即整改。”

 
“可是如果只是一名籃球運動員做出了他的標準,或者說他的成名動作,而我方拿著乒乓球拍的動作和他類似。”

 
“從這一點上講,我方並不認為我方構成了侵權的行為。”

 
“為什麼那麼說?”

 
“因為的確沒有任何的標識性,或者說特殊性證據能夠證明我方有著侵權的行為。”

 
“原告方不能講,我方因為拿著乒乓球拍的動作和你方當事人的出名姿勢有著類同點,就控告我方有侵權行為。”

 
“這不符合法律的依據,也不符合認定的條件,”

 
“以上就是我方針對原告方提出來的問題進行的回答。”

 
“我向審判長申請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張遠滿臉笑意的望向原告方席位,對於這場官司,他勝券在握。

 
單單從原告方列舉的這兩個案例來講,說實話,並沒有什麼太多的針對。

 
很容易進行反駁。

 
就比如說那個空中飛人的姿勢,你說你拿著籃球,我說我拿著乒乓球拍,你有什麼辦法?

 
你說你籃球是運動,難道我乒乓球就不是運動了?

 
我乒乓球還是國球呢!

 
你要說我不是舉著乒乓球拍,硬要說是拿著籃球,那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

 
你沒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

 
那我拿的就是乒乓球拍,就不是籃球,就和你沒有任何的關係,同樣也構不成任何的侵權行為!

 
就算是大眾都知道我在擦邊,我在藉助喬丹的名氣來進行銷售行為。

 
但是你在法律上沒有證據,我在法律上能夠反駁你,那麼我就仍然可以使用喬丹的這個商標!

 
有問題嗎?

 
根本沒有問題!

 
對於原告方的種種證據,張遠早就準備的非常的妥當了。

 
所以在看到李雪珍拿出來兩張畫板進行對比的時候。

 
張遠就認為這個案件100%勝訴,因為他都已經準備妥當了。

 
壓根不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原告方席位上,李雪珍被張遠的陳述,懟的一句話都說不出。

 
於是只能扭過頭,可憐兮兮的眨了眨眼,請求蘇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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