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68章 沒有證據?直接申請判定!

 
“朱芸被錄取,而黃雪梅沒有被錄取,從這一個角度來看。”

 
“黃雪梅會不會對朱芸的積怨更深?”

 
“肯定會!”

 
“因為這是一個正常人的想法,對一個自己討厭的人獲取了自己的崗位,肯定會有一定的抱怨情緒。”

 
“這是正常的法定情理。”

 
“再有一點就是朱芸被錄取後沒多久的時間,黃雪梅去實驗室,竊取了化學劇毒品。”

 
“按照黃雪梅的說法,她是為了自己做實驗。”

 
“可是黃雪梅卻沒有具體的陳述做什麼實驗,怎麼去做這個實驗。”

 
“黃雪梅作為實驗室中的一分子,不清楚劇毒化學品的實驗危害有多大嗎?”

 
“劇毒化學品在實驗操作時稍不注意,就會對自己的身體健康產生巨大的威脅。”

 
“作為高等學府的一份子和實驗室中的人員,黃雪梅應該很清楚這一點。”

 
“離開了實驗室的保護,做實驗,有這個必要性嗎?”

 
“完全沒有這個必要性。”

 
“更何況,想要私下進行實驗,也完全可以向校方進行申請。”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黃雪梅說謊的可能性巨大。”

 
“再有一點就是,黃雪梅說劇毒化學品被她弄丟了。”

 
“劇毒化學品丟了這件事情的影響力很大,學校很有可能會對個人進行追責。”

 
“黃雪梅先是偷竊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學品,然後陳述自己將其弄丟了.…”

 
“她清楚劇毒化學品的作用以及對於個人身體傷害的危害,在弄丟的第一時間為什麼沒有進行尋找?”

 
“或者說為什麼不像學校進行報備?”

 
“通過以上種種來看,黃雪梅的陳述中存在著種種的邏輯問題。”

 
“並不能夠從法定的情理上,或者是從客觀的事實上進行確認。”

 
“其自圓其說的說法也不能夠得到客觀的證實。”

 
“基於以上。”

 
“無論是從客觀事實上,還是從主觀的法理情景上,都能夠表現出來,黃雪梅偷竊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學品,都不是為了做實驗用。”

 
“其自身說法只是一個藉口。”

 
“對於這一點,我申請判定駁回黃雪梅的陳述。”

 
在庭審上,雖然說不能夠讓黃雪梅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行為。

 
可是她的口供也不一定被法院庭審所採納。

 
按照黃雪梅剛才的口供來講,她說將從實驗室帶出的化學物品弄丟了就丟了?

 
符合邏輯嗎?

 
並不符合相關的邏輯!

 
在依靠著從實驗室到宿舍的時間和監控這種直接性的證明。

 
直接可以判定黃雪梅包內的化學品沒丟,而是被黃雪梅帶到了宿舍內。

 
至於黃雪梅.…她可以依舊堅持著說化學品丟了。

 
可是她沒有證據。

 
那麼在這一點的判定上,審判長完全可以判定黃雪梅將化學品帶到了宿舍內。

 
打通了這一步.…

 
那麼這個案子就向前邁了一大步。

 
至少進一步加重了黃雪梅的嫌疑。

 
至於黃雪梅一直在重複著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她投毒了。

 
可實際上.…她沒有投毒,為什麼要帶劇毒化學品到宿舍內?

 
劇毒化學品到哪裡去了?

 
這些黃雪梅能夠給出合理的解釋嗎?

 
給不了!

 
為什麼?

 
因為投毒朱芸的那個人就是黃雪梅!

 
現有的側面證據鏈條,都已經指向了黃雪梅!

 
逃罪.…?

 
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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