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63章 數罪併罰,提出異議?不判,法院也不可能判!

 
根本不可能!

 
一審的判決中都沒有因為代購的事情判決走私罪,以走私罪來判定刑期。

 
二審提起這些,法院會採納嗎?

 
也根本不會!

 
和蘇白預想的差不多,在蘇白陳述完畢後,審判長直接開口:

 
“關於上訴方的意見,合議庭已經聽取。”

 
“合議庭認為在走私方面的意見,應當遵循走私原則中的是否以牟利為目的。”

 
“對於普通物品的走私定義,處罰並不嚴重。”

 
“根據這一點,駁回控告方剛才提出的訴訟申請。”

 
在段清水敲響法槌後,張遠立即再次舉手示意:

 
“審判長.…對於這一點我方想要提出抗議。”

 
“雖然說林勇不是以牟利為目的來進行的走私行為,可是他的確是造成了巨大的銷售額。”

 
“從這一方面來講,不應該以此來進行界定嗎?”

 
“所以對於剛才審判長駁回我方的請求,我方進行抗議!”

 
段清水:.…

 
蘇白:.…

 
抗議?

 
剛才審判長已經表述的很清楚了,還有什麼好抗議的?

 
審判長並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進行反駁。

 
走私罪的大部分定義都是以牟利為目的的,主觀進行判定。

 
還抗議,抗議什麼?

 
抗議一開始的判定嗎?

 
對於張遠的行為,段清水和蘇白算是看出來了。

 
最後的這種抗議行為是在表示自己的盡力?

 
給幕後的委託人看?

 
事實上,張遠也的確是這個意思。

 
在提出走私犯罪的時候,想的是法院能夠判定,那麼對他們來說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能進行抗議,那麼也表現出了他們作為委託律師的盡力。

 
張遠也清楚,從審判長駁回後,本案會對林勇進行從輕判決。

 
可是他代表的是格列正版藥的利益。

 
這種國外藥品,在國內經常會出現侵權案件,並且所涉及到的金額巨大。

 
說實話.…一般來說都是律所的金主。

 
他為什麼進行抗議?

 
他難道不知道不以牟利為目的,沒有盈利,從個人的角度來講,不需要所謂的納稅嗎?

 
再說這個案件林勇所做的是一個代購的行為。

 
並不是直接的售賣獲利行為。

 
換句話說,在法律的定義上,可能都構不成售利。

 
對於這些張遠清楚嗎?

 
很清楚!

 
可是他為什麼還要在庭審上陳述出來?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要在庭審上表現出抗議!

 
來給幕後的委託公司看。

 
張遠心裡面非常的清楚,這場庭審肯定不會按照他所說的情況判。

 
可是他剛才的表述不是為了說服審判長,讓審判長判決林勇有罪的。

 
而是為了給幕後的總經銷商曹志偉看,他們在庭審上已經盡力了!

 
這也是庭審上一種常見的表現,表現的越激烈,委託人可能就會認為你已經努力了。

 
然後.…

 
認為可能是法院方面判決的不公,造成的錯誤判決。

 
可實際上呢?

 
實際上,很多案件是委託律師知道這場案件本身勝訴不了,滿口答應著這場案件肯定能夠勝訴。

 
到了庭審場上,表演一番,拿錢走人。

 
最終傷害的還是委託人。

 
面對張遠的抗議,段清水直接敲響法槌:

 
“再次駁回控告方的抗議。”

 
“如果控告方再以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進行抗議,那麼將會逐出法庭,並且在認定書和裁定書上標註情況。”

 
“好了,庭審繼續!”

 
面對審判長的警告,張遠點了點頭,沒有再繼續多說什麼。

 
點到為止.…自己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可能一直抗議下去。

 
段清水見張遠沒有繼續要表述的意願,微微點頭。

 
然後開口:“下面進行法庭陳述。”

 
呼.…

 
聽到需要進行法庭陳述,蘇白長呼口氣。

 
法庭陳述.…

 
法庭陳述減免刑期,最後一個法庭答辯環節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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