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當庭怒懟

 
“訴訟方陳訴完畢。”

 
咚咚!

 
“下面請被控告方代理人律師陳述。”

 
嚴向上深吸了一口氣,對於這個案子怎麼判,他心裡也沒有底。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

 
這個案子絕對不能把問題往他們身上引,說什麼他們提供的證據有問題.….

 
這個問題的判定要是放在他們身上了那麼問題就大了.

 
嚴向上看了一眼訴訟方席位上的蘇白,緩緩開口道:

 
“我認為訴訟方對我方的控告嚴重不符合實際的情況。”

 
“訴訟方認定我方有過失,有過錯,對於這一點,我方不認同。”

 
“我方申請訴訟方對我方控告的駁回,並且要求,訴訟方對我方控告嚴重侵害了我方的形象,當庭對我方進行賠禮道歉。”

 
嘖嘖.…

 
真的是硬氣啊!

 
到現在這種情況了,還說嚴重影響了你方的形象,當庭對你方進行賠禮道歉?

 
不是.…

 
如果我不掌握了證據,或者是一定的事實依據,我敢當庭提出來這種訴訟請求嗎?

 
肯定不能啊!

 
但是你現在讓我賠禮道歉?

 
嘶.…

 
蘇白打量著嚴向上.…這種訴訟請求,能夠說出來,還真的厲害。

 
臉皮厚。

 
不過.…

 
目前庭審辯訴還沒有正式打響。

 
對方提的這種訴訟請求還算是正常範圍內。

 
但是!

 
等到辯訴的時候你再試試,看是你嘴硬,還是我的庭審證據硬!

 
三方的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審判臺席位上。

 
王建軍敲響法槌:“各方陳述完畢,現在開始出具事實依據和辯訴。”

 
“訴訟方,你方申請無罪,現在請陳述你方無罪的理由。”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頭,接著開口。

 
“我方認定無罪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不能達到判定我方當事人,林浩學罪行的要求。”

 
“面對一審判決的依據和整個案發的事項,我方都已經進行過陳述,不再繼續陳述。”

 
“以上。”

 
“案發經過和執法方,提供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都不能認定我方有罪。”

 
“比如:執法方認定,我方為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是:”

 
“我方經過那個衚衕,其中有不少人都經過了,但是為什麼只有我方發現了女屍.…以此來認定我方為犯罪嫌疑人。”

 
“對於這一點,我方並不認同。”

 
“首先,這個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實依據的線索來進行控告。”

 
“用以上的說法來控告我方。作為嫌疑人的話,這完全就是無稽之談。”

 
“我方發現了女屍,然後呢?別人發現那可能是別人沒有留意,我方發現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時走路的習慣比較仔細,沒有事實依據的線索來證實,懷疑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為控告,這依據的是國內的哪一條法律規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規!”

 
“再有,一審指責控告和提起公訴的罪名是我方當事人侵犯了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殺害,”

 
“對於這一點,我表示強烈的異議。”

 
“根據一審判決的表述,認定我方有犯罪事實,是根據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側面口供來進行證實,其中包括一些主觀性的判斷。”

 
“但是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殺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來,我方有侵害被害人,並且將其殘忍殺害的強有力證據證明嗎?”

 
“沒有!”

 
“那憑什麼移交檢方,對我方提起公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重證據,輕口供。”

 
“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罪行上的判定中。”

 
“對於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表明有犯罪事實,那麼就理應判決無罪。”

 
“再有!”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反覆,沒有經過確認的口供,為什麼要作為庭審的證據?”

 
“這一點符不符合庭審判決的流程和規定?”

 
“審判長,我方所參照的都是一審判決中的遺漏點,以及卷宗中的疑問點,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在陳述結束以後,安靜的看向審判臺席位。

 
這場庭審。

 
判處林浩學無罪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不過.…

 
這個案子,是在六年前進行審理的判決,有很多遺漏點。

 
蘇白需要將這些遺漏點,慢慢的展現出來。

 
面對蘇白的當庭怒懟和質問,嚴向上揉了揉眉心。

 
顯得格外的頭疼。

 
作為被控方律師,他的訴訟目標就是讓對方勝訴不了。

 
但是看眼下的這種情況.….

 
他能不能應付的了,都是另一回事.…

 
長嘆了一口氣。

 
意識到只能硬著頭皮上.…

 
嚴向上看著席位面前的材料,等待著審判長的提問。

 
ps: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