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02章 行政違法?你是真敢說呀!

 
在蘇白和莫曉兩個人陳述完畢以後。

 
審判長白安對於訴訟方,也就是蘇白一方,提交的證據和檢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總結。

 
緊接著。

 
將目光放在了蘇白的身上。

 
“訴訟方,針對於檢方和你方提交的證據,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第一,你如何證明,王來春不是強拿硬要”

 
“第二,你方認定的事實的依據是什麼?”

 
“第三,你方對於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的事項是否有異議?”

 
白安一連詢問了三個問題,蘇白知道這三個問題都非常的關鍵。

 
審判長既然點出來了,這三個問題,那說明在審判長的心裡,這三個問題是他意向性的關鍵。

 
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材料,接著微微抬頭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對於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沒有異議.…”

 
這個問題證據確鑿,不可能有異議。

 
但是!

 
另外兩個問題才是審判長詢問的關鍵。

 
只是.…

 
這兩個問題關鍵點的界限都很模糊.…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隨後開口道:

 
“審判長,在我方提交的證據中,張來冬並沒有強制的收取費用,而是大部分都採取自願的方式,來進行收費。”

 
“沒有檢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強拿硬要.…”

 
“而且,檢方控告我方攔截收費,損害了群眾的利益,這件事情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

 
“因為我方修橋是自己出力出錢,攔截收費是為了補償我方的損失,我方因此獲利,但是在主觀方面並沒有故意犯罪的事實依據,在客觀方面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根據刑法上面,對於犯罪的定義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權益。”

 
“可是我方收費,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並沒有!”

 
“從另一方面來講的話,我方修橋,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權益的情況!”

 
“判定我方尋釁滋事,那是不是就說明,從法定的意義上說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權益,造成了社會秩序的破壞。”

 
“那我請問一下檢方,我方修橋的目的,如果是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那麼我方為什麼要投資修橋方便他人?”

 
“到目前為止,張來冬所收取的費用不佔據建造成本的1/3.…並且還向一些困難人員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員免去了過橋費用,在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再談主觀方面。”

 
“在一審判決執行中,張來冬被判將所收取的費用全部返還。”

 
“在返還以後。”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將返還的財物再次交給了張來冬家。”

 
“在這一過程中,張來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強行索要的情況。”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原因就在於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對於附近的村民本身來說是一件好事。”

 
“全憑自願,沒有強制性,難道說別人自願給的,也算是強拿硬要?!”

 
“這完全沒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對於強拿硬要的解釋!”

 
“以上,就是我方對於申請撤銷張來冬一審判決的事實依據。”

 
“並且已經全部提交相應的證據,審判長可以進行查閱證實。”

 
說白了。

 
這場辯論,檢方的辯訴是在於張來冬,是否是強拿硬要進行辯訴。

 
本來應該是質問他的,但是通過白安的這幾個問題,他反倒把問題重新拋給了檢方。

 
這個問題本來就是模糊性的。

 
誰佔據主動權那麼誰就擁有話語權。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的話,顯然,他佔據一定的主動權。

 
檢方辯訴輸了,張來冬改判,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如果說辯訴贏了.…嗯,檢方贏是不可能贏的!

 
莫曉在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微微皺了皺眉。

 
這.…這是直接給他扣帽子了?

 
並且還把問題拋給他了?

 
這.…

 
扣大帽子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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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