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98章星河所追償案一審與彤彤的死因

  ……

  艾寧市檢察院公訴處辦公室。

  “這是兩份物證檢測報告,韓處長,請您過目。”蘭劍把兩份物證檢測報告遞給了韓山。

  “都是老兄弟了,哪來的那麼客氣,你請坐,齊大隊長。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後,你們的速度還挺快的嘛。”韓山接過兩份檢測報告,拍了拍蘭劍的肩膀。然後指了指自己對面的沙發。

  “客氣了,韓處。”蘭劍仍是緊張地站在韓山的辦公桌前。

  接過檢測報告,韓山迫不及待地翻了起來:

  一份是微量物質鑑定報告。這份報告對現場取得的木棍細端採樣,發現衣物的化學纖維組織,經與死者張彤彤所穿的上衣比對,纖維組織完全一致。說明這根木棍細端曾經接觸過死者的上身。而且發生過猛烈的碰撞,否則死者身上的化纖組織不可能粘附到木棍上。

  另一份檢測報告載明,在木棍的粗端提取七八歲孩子的指紋三枚。經與死者張彤彤的十指指紋比對。無一例相符。說明在彤彤出事時,曾經有個孩子持此木棍過。結合上一份檢測報告,甚至可以推斷出這個拿木棍的孩子曾經擊打過張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