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91章阿花行政案二審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三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阿花提起上訴的其與臨海縣房管局行政糾紛一案。

  “請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羅廣南庭長擔任審判長,他的一句話啟動了庭審程序。

  “被上訴人作為國家機關有義務查實辦證人的身份,其不能以自己不具備查證條件為由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此外,無論如何,第三人持有的證件都是騙子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劉大權簡要發言道。

  “被上訴人已經盡到了謹慎審查的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其辦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把騙子的責任強加給被上訴人。上訴人要求撤銷張大發房產證的理由是騙子的介入,但法律上沒有關於騙子介入,採用欺騙手段獲取的證件就可以撤銷的相關規定。退一步講,如果是第三人張大發採取欺詐手段騙取房產證,這倒可以考慮撤銷證件的問題。故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不存在任何問題。請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朱正浩仍作為被上訴人臨海縣房管局的代理人,發表了自己的答辯意見。

  “請第三人發表意見?”羅庭長又道。

  “朱主任剛才說的有道理,不是第三人騙了被上訴人,騙子的行為不能影響第三人的利益。我們第三人並不認識騙子,我們也不知道辦證時站在我們旁邊協助我們辦證的是個騙子,我們不存在任何過錯。”顧得軍作為張大發的代理人來了個順坡下驢。

  ……

  馬樓兒本想送阿花市裡去開庭,但到了阿蠻辦公室,他想諮詢點事,就讓阿花和小劉兩人打了輛出租車去市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