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90章孫憲明案二審與孔傳友案的執行

二00八年元月五日上午九時,孫憲明提起上訴的其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的二審程序在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進行。

  孫憲明有氣無力的癱坐在戰籠內。睜著一對死魚般的眼睛望了一眼他的辯護人王大發。

  王大發裝作沒看見,嘩啦嘩啦地翻閱著他那厚厚的卷宗。

  “請王律師發表一下上訴意見?”審判長顧婷婷向王大發友善地點點頭。

  “一,上訴人孫憲明並沒有實施實際殺人行為,即並非本案的實行犯。二,和實際實施殺人的主犯羅大寶相比,明顯量刑過重。羅大寶作為實行犯的主犯,才被判了死刑緩期執行。三,指控孫憲明參與殺害張小五證據不足。故此,判決上訴人孫憲明死刑立即執行,明顯量刑偏重。”王大發條理分明地論述道。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顧婷婷又道。

  “儘管孫憲明沒有直接實施殺人的具體行為,但是他唆使殺害了兩人,特別是被害人張小五是無辜者。通過以上的庭審可以看出,殺害張小五也是孫憲明指使羅大寶乾的。況且羅大寶有立功表現。對羅大寶量刑也是適當的。上訴人孫憲明本身就是黑社會的頭子,惡貫滿盈。平時劣跡班班。故此一審判決並無不當。”公訴人李大明沉聲說道。

  “羅大寶是否指使苗江華殺害張小五?”審判長髮問。

  “從目前卷宗材料顯示,孫憲明在把殺害張小五的指令下達給羅大寶後,羅大寶將這件事告訴了苗江華,雖然他沒有直接指使苗江華去殺人,但苗江華將張小五殺死直接實現了孫憲明的犯罪意志和犯罪目的。”公訴人李大明應道。

  “上訴人孫先明,你是否指使羅大寶殺死張小五?”顧婷婷又把目光移到了孫憲明的臉上。

  “是的!我是指使羅大寶去殺人滅口,但是我並沒有指使苗江華去殺人。”孫憲明像只鬥敗的公雞,還想掙扎一下,他抬起頭梗著脖子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