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284章明明撫養費案二審和審訊張小勇

  “駕駛操作檯上的應急門鎖當時出事時處於什麼狀態?”坐在趙局長旁邊,已升任刑警大隊長的李志國發問道。

  “正常工作狀態。”張小勇說。

  “那為什麼在張小花第一次打開車後,僅僅釆取了關閉車門而不是鎖死車門?”李大隊又問。

  “因為當時隨時都有乘客要上車下車,如果採取鎖死車門的辦法,就要先打開車門鎖,然後才能打開車門,這樣很麻煩。關鍵是我當時也沒想到張小花會跳車。”張小勇非常懊惱的說。

  “張小花已經多次在你面前提出要下車,那你為什麼還不准她下車呢?”李大隊邊記錄邊繼續發問。他還是在審查犯罪分子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因為只有查清楚犯罪分子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才能判斷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刑法上規定的過失。

  “我當時考慮離張小花上車的地方還有十多分鐘的車程,我想把她帶到她上車的地方。這樣離她家會近一些。方便她回家。”張小勇回道。

  “你是怎麼知道張小花家的住處的呢?”趙鵬問。

  “張小花在車上和我聊天的時候告訴我的。”張小勇的聲音有了小了下去。似乎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審訊,體力虛脫了。

  “端杯熱水來。讓他喝點水接著審!”趙鵬命令道。

  “是!”站在旁邊剛剛升職的副大隊長馬大兵答道。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合法有效。故此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閉庭。”審判長馬文濤敲響了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