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133章立案的困惑與巧兒離婚一審

  小劉回到了律所,還沒顧上擦把汗,就趕到阿蠻的辦公室。把剛才的情況,一五一十地向阿蠻講了一遍。

  “實在不行,讓你小嬸向上級法院申訴吧!”阿蠻建議道。

  “認真寫個書面申訴材料,讓你小嬸帶給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辦公室。”阿蠻道。過了三五天,郭子美便收到了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回覆,小劉拿過來,阿蠻掃了一眼:“郭子美同志,你反映臨海縣法院立案難一事,已與臨海縣法院立案庭協調,請你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前往該院立案庭立案。感謝你對法院工作監督、理解和支持。”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時,趙廣亮接待了小劉,還沒等小劉開口,趙庭長就發話了:“劉律師啊,我們已經瞭解過了,你這個被告現在已經到省城江州監獄服刑了。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應當到江州市立案。”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侵權行為地法院也可以管轄的。”小劉仍然據理力爭。

  “話是這樣說。江州市當地法院到監獄裡邊開庭,便於聯繫呀。我們這邊距離江州四百多公里,很不方便!”趙庭長露出了一副很為難的表情。

  “我們還是堅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本地立案。”小劉堅持道。

  “那,好吧,但你們要按照規定繳納辦案費用。”趙廣亮無奈地說。

  小劉立完了案就回到了阿蠻辦公室,把立案的情況向阿蠻作了彙報。

  “沒有上級法院的監督還是不行的。”阿蠻感嘆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