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133章立案的困惑與巧兒離婚一審

按照他和師父商量好的計劃,小劉把劉蒼南一案的所有證據材料和起訴狀等立案材料帶到了臨海縣法院立案庭。

  負責民立案的劉娟接過小劉的材料,翻了翻:“你這個案子已經經過刑庭處理了,我們不能再立案了!”

  “什麼?不能再立案?刑庭什麼時候處理的?”小劉吃了一驚。

  “你這裡有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判決書!”劉娟用手指了指材料。

  “判決書上不是寫得很清楚嘛,可以另行起訴。這只是程序上的一種指示,而不是對案件進行了實體處理啊!”小劉據理力爭。

  “什麼指示?刑庭有權利指示我們立案庭嗎?我們還指示他們呢!”劉娟語氣明顯有些不滿。

  “這是判決書釋明性質的指示,和法庭權利沒有關係。”小劉急了。

  “沒有關係?沒有關係你還來找我們幹什麼?”劉娟不再理會小劉,低下頭開始翻閱其他材料了。

  小劉嘆了一口氣,撥通了立案庭庭長趙廣亮的電話“趙庭長,我是劉大權啊。”接著,小劉將剛才的事情向趙廣亮說了一遍。

  “劉律師,一事不再審是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你作為律師應該明白啊!你不能因為一份普通判決書上的話就叫我們立案,那不是亂了嗎?”趙廣亮說。

  “我感覺判決書上的釋明明性判決是正確的!”小劉堅持道。

  “正確的?一審判決被二審推翻了,二審判決被申訴再審推翻都屬正常現象,你肯定它正確,它就是正確的?小夥子,不太謙虛了吧?”趙庭長似乎不想再和小劉探討下去,便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