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90章訴訟時效之爭

  金剛鑽發言:“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應當還錢!”

  阿蠻聽對方說完了,冷冷地來了一句:“原告所訴已過訴訟時效!”

  金剛鑽一聽,火氣上來了:“對方律師的律師證是假證嗎?借條中沒有約定還款時間,訴訟時效從何算起?”

  阿蠻又是冷冷地說:“按照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原告自述從寫借條之後一個月就主張了權利,而被告並未還錢,從這個時間點起,原告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訴訟時效就應該從這時起算。我們國家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就是二年,現在早已過了。噢,我忘了,對不起,我忘了對方是個律師,我還以為沒請律師呢!”

  郭亞萍點了點頭:“法庭辯論結束,雙方最後陳述?”

  金剛鑽的最後一句話幾乎是吼出來的:“支持原告訴求!”

  小劉的語氣似乎比阿蠻更加清冷:“駁回原告訴求!”

  郭亞萍最後道:“鑑於原被告雙方爭議太大,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比較複雜。本庭不能當庭宣判,將擇日宣判。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