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來2 作品

第335章 335完蛋他是真以為誰都能做到

 

鹽業的生產環節由有灶籍的鹽戶私人完成,但在運輸和零售方面引進私商的力量,政府只壟斷收購和批發兩個環節。

 

這種做法類似於大明的土地出租,官府壟斷土地的收儲官收和拍賣批發環節,而將食鹽交由商人進行。

 

劉晏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百姓食鹽供應改善,國家鹽利驟增,從年收入40萬貫增加到600萬貫。

 

在兩稅法改革之前,唐代財政收入鹽利佔了一半,宮廷耗費、軍事支出以及百官俸祿都嚴重依賴鹽利收入。”

 

王布犁說這麼多,胡惟庸倒是明白過來了。

 

其實大明的鹽利根本就沒有獲得什麼暴利收入。

 

以至於目前大明稅收大頭已經是田稅。

 

同樣他也在暗示,鹽官是非常容易搞錢的。

 

沒有把錢放到國家的國庫裡反倒是放到了自己家裡。

 

兩淮之地的鹽官,那是富得流油。

 

如今大明初期實行的“開中法”就是一種許可制,類似於宋代的入中制,要求商人運糧食或者軍隊需用的馬匹、鐵、茶等到指定地點一般是邊關,交換鹽引,再憑藉鹽引去批發食鹽,然後去零售。

 

待到萬曆萬曆年間,鹽引積壓嚴重,鹽商沒有積極性。

 

於是朝廷將鹽業制度改成綱鹽制,要求鹽商從分散經營改為結成“商綱”,規定只有在冊的商綱才可以購買鹽引並從事食鹽的批發零售,而且准許這樣的壟斷資格可以世襲。

 

清朝延續此法,造就了揚州鹽商。

 

乾隆時期揚州鹽商一年能獲利一千五百萬兩銀子,上繳的鹽利就足有六百萬兩。

 

揚州不僅靠近食鹽的重要產地兩淮鹽場,而且因臨近長江、淮河和漕運通道京杭大運河,交通極為便利。

 

天底下哪有多少人能經得住誘惑,不把銀子往自家府庫裡搬運的?

 

朱元璋又想起大明後期連鹽稅都收不上來。

 

如此暴利的買賣,竟然沒有稅可收。

 

這錢都被誰給拿走了?

 

所以有關鹽茶之類的事情,一直都在朱元璋腦子裡蹦躂。

 

閒聊天嘛。

 

王布犁覺得是,但他發現老朱雖然在打牌,可腦瓜子一直都在想事情。

 

而且想到哪裡說哪裡,至今都沒有胡上一把牌。

 

反倒不斷的往外放炮。

 

倒是沒有人不敢碰。

 

“鹽利雖然多,但多是用在邊境上,以至於朝廷的錢財依舊不夠用。”朱元璋嘆了口氣:

 

“布犁,你在縣衙為衙役們搞了那麼多補貼,其實也是在怪朕設計的官員俸祿過低吧。”

 

江寧縣衙役的收入都比一般高級衙門的吏員收入要高上不少。

 

許多人都眼紅的很!

 

目前而言大明官俸低一個原因是明初物價水平比較低。

 

朱元璋又出身貧苦,所定薪俸標準在他看來已足夠維持良好生活了。

 

普通官員只要不出去花天酒地,養活家小還是可以的。

 

但隨著大明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價的上漲,他定下的薪俸水平越到後世顯得越低,可作為祖制又不能更改。

 

另一個原因是,明代以兩稅為正賦和主體收入,可來自農業經濟的兩稅帶來的財政收入水平並不高。

 

後代皇帝為了擴大統治基礎,極大增加了科舉名額。

 

需要大明財政供養或補貼的官員、候補官員甚至官學學生的總人數遠超以往朝代。

 

這樣單個官員的薪俸水平,就不得不壓得很低。

 

想要搞成大宋那種小官都有許多官俸,朝廷沒那麼富。

 

朱元璋覺得目前這批官員依靠俸祿是能活下去的,而且還能養活家小。

 

他吸取了宋代財政的教訓,更多地傾向於一個原則,即設法降低財政成本。

 

在明代以前,因為存在著公廨錢、公廨田或職田等提供的利息或地租收入。

 

官府的公共收支與官員的個人收支混在一起。

 

所以那時官員挪用甚至盜取公共收入在表面上看不出來,也不認為是貪腐行為。

 

但在明清時期,公廨錢、公廨田、職田都已經消失。

 

在制度上官員只有官俸收入,超出官俸的其他收入都可視為貪腐。

 

你要想獲得高俸祿,那就升官,只有好好給咱老朱家幹活,才能升官。

 

但朱元璋想的有些簡單,高官的位置總之是少的。

 

這樣的激勵手段實在是很難讓人提起興趣,因為不是誰都能跳腳就夠得到的。

 

而且中後期低官俸甚至不能維持海瑞這樣的清官的生活。

 

官員貪腐也因此有了更充分的動機與理由。

 

到底多少官俸才能讓官吏過上體面的生活,讓他們既有工作效率又能保持廉潔,是沒法子在大明試驗出來的。

 

“陛下,我拿補貼來賞賜那些得不到朝廷俸祿的人,也是為了避免他們從百姓手裡撈錢。”

 

王布犁依舊是解釋了一遭。

 

他知道許多人都羨慕江寧縣縣衙,甚至有人被激勵後比他這個九品官的俸祿還要高。

 

雍正倒是搞過火耗歸公,遠超正俸,一般要高出一二十倍,甚至上百倍。

 

不過,在雍正帝之後,官員的貪腐現象不僅沒有消失,反而似乎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