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宅 作品

第一百九十二章 預期

    旁聽席上,一些關注京都大學貪汙罪案的刑法界人士見到這場庭審竟然論爭到這種地步,也不由得露出了吃驚的表情。他們早就聽聞對面的資深檢察官巖永主動拒絕了前往高等檢察廳的拔擢機會。因此,他們是十分清楚這位檢察官必然具有極其高超的公訴水平。可是,現在來看,對面那位年輕的辯護律師,竟也表現得不相上下。

    這是從什麼時候起?律師界竟然還藏有這般的年輕人?!

    巖永聽到北原的反駁,仍穩穩站在原地,表情之中,未有浮現一絲波瀾。既然,這個年輕人想玩,那就陪你玩玩。

    這位資深檢察官經手公訴案件超過千起。上千次的公訴,所磨礪出來的檢察能力,早已達到一種極其驚人的水平。在一件又一件的前沿刑事案件浸泡下,可以說,巖永對於一些公訴罪名的理解,甚至要遠遠超過某些大學者、大法官,走在了刑法界的最前沿。

    巖永上前走出一步,沉聲道,“辯護人認為,只要套取的資金數量小於企業留存的自有資金比例,就不屬於貪汙。這種觀點大錯特錯。貪汙犯罪,究竟如何界定犯罪者的所得,可以採取兩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即是正面法。我們直接衡量犯罪者獲得的利益,來界定他的所得。第二種,即是反面法。在衡量犯罪者所得有困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衡量公共資金所遭受的損失,來間接界定森本的犯罪所得。”

    巖永那平穩地聲音繼續道,“辯護人主張森本所套取的資金,屬於企業自有資金,因此沒有侵佔公共財物。但是,如果我們反過來說,倘若因為森本的行為,導致了公共研究資金遭受了損失,那麼就必然可以證成森本造成了侵佔公共財物的後果。”

    聽到這句話,宮川在辯護席上,頓時忍不住站了起來,說道:“公訴人的立論前提本身就已經犯了錯誤。如果森本獲取的資金都屬於企業的自有收入,那麼導致公共資金遭受損失的結論,又從何能夠推導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