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侵權法則

    在著作權法的領域內,判斷侵權是否成立的法則即為大名鼎鼎的“接觸+實質性相似”規則。這條規則起源於1869年西洋的laurence v. dana案。經過一百多年的沉浮,這一法則不僅沒有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被淘汰,反而成為了全世界通用的判定著作權侵權成立的黃金法則。

    所謂“接觸+實質性相似”指的就是,如果要控訴某人抄襲了你的作品,那麼你就必須證明——第一,他人曾經接觸過你的作品;第二,他的作品與你的作品存在實質性的相似。在滿足這兩個前提的條件下,即能宣告著作權侵權的成立。

    這就是宮川和北原所要面臨的舉證責任。

    即——他們必須證明藤村曾經接觸過下川點校的《東土巡遊遣唐記》以及這兩個點校稿存在實質性相似。

    眼下,佇立在他們面前的第一座巍峨大山就是“接觸”。

    宮川聽著法官的指令,娥眉稍皺,手指微微捏著已經準備好的舉證意見書。要證明藤村曾經接觸過下川點校的《東土巡遊遣唐記》,其實並非易事。

    儘管下川曾經說過藤村曾到他的教研室內取走過遣唐記點校的第三稿,但是,並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證明此事的發生。

    毫無疑問,關於接觸成立的證明,將是一場前所未有的硬仗。

    宮川握著手中的證據冊,從原告席站了起來,“下面,原告出示第二組證據。第一項證據,京都府光正公證處出具的a685287號公證書,公證內容為被告於三年半前向原告發送的電子郵件。”

    “在電子郵件中,被告向原告問道,‘下川老師。學術振興委員會最近在開展古籍點校工程項目申報,是否有意向參加?有的話,來面談。’”

    “第二項證據為《京都大學人文研究科項目研討會會議記錄》。該研討會亦發生於三年半前。會議記錄載明學院就點校項目的申報展開會議討論。其中在15點-16點30分討論的內容為《東土巡遊遣唐記》點校立項的可能性,以及初步的點校樣稿討論。”

    “第三項證據,為京都府光正公證處出具的a685288號公證書。公證內容為,原告下川的手機短信。該短信為兩年半前,被告藤村向原告發送的手機信息。具體內容為,‘下川老師,點校進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