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開胃菜

    宇都宮從來沒有想到面前的這個年輕人能夠囂張到這種份上。在聽到這咄咄逼人的反擊之後,他的太陽穴鼓了鼓,立刻從被告席上站起身道,“原告代理人,方才是在故意扭曲被告的發言。京都大學主持點校工作的時間,不能以科研項目的立項時間起算!”

    “事實上,為了進行科研項目立項,京大的人文研究科早已事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為點校工程進行準備,包括了從東洋各地的圖書館、特藏室、調取古籍的微縮膠捲,還組織修士生、博士生參與前期古籍底本的整理工作。”

    宇都宮的目光變得銳利起來,“方才原告出示的證據發票中,已經自證其古籍點校所投入的資金,來自於京都大學,亦可以證明從一開始,京都大學就為下川的點校工作,提供物質支持。”

    宇都宮將最後的落腳點,放在了對大學資金的使用上。

    深諳著作權糾紛的名教授知道,在很多情況,對單位物質技術利用的這一點,往往是構成特殊職務作品的關鍵。

    畢竟,這是真金白銀掏出去的成本。

    法庭在考慮是否構成職務作品時,公司真真正正花出去的鈔票,可以說是最為關鍵的一個考慮因素。

    無論何時何地,金錢都是最具有說服力的砝碼。

    只要穩穩的抓住這一點,即是握住了最重要的理據!

    聽著宇都宮的話,北原淡然地又笑了笑,微微側身看向臺上的高梨法官,“裁判長。法律規定,職務作品的成立需為主要利用了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然而,我們卻不能夠反過來說,只要利用了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就必然屬於職務作品。”

    這一番有些車軲轆的話說出來,剎那間,庭上的許多聽者都流露出了困惑的表情。

    北原走在法庭內,漫步了起來,“裁判長,請容許我進行舉例說明。假如,我是一名漫畫公司的員工。我每天向公司交上需要完成的畫作以後,便用閒暇時間在電腦公司的設備上,進行個人的漫畫創作。”

    “在這個例子之中,固然我使用的是漫畫公司的鼠標、漫畫公司的電腦、漫畫公司的繪圖軟件。然而,在這種情形下,我創作出來的漫畫,難道是屬於漫畫公司的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