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殺作一團

    法庭上,這兩位大律師再次彼此相對。古美門依舊是將土地登記所當作最終的責任承擔者,要求原告應當起訴行政機關,而非揪住酒店。這位大律師的策略,看起來似乎仍是堅持酒店在地界丈量的過程中不存在過錯。

    北原踏前一步,再度開口道:“方才被告代理人說,被告作為一家酒店不可能對法律程序具有專業性的瞭解。但事實上,在展開地界測量之前,土地登記所會向擬進行重丈土地的所有權人發放地界復丈通知書。其中通知書會告知測繪的時間、以及測繪大隊的相應工程師名字。同時,在通知書內,還會告知所有權人地界復丈的法律程序,以及產生地界爭執時,所有權人的救濟途徑。”

    “其中,地界復丈通知書內就已經明確載明瞭地界復丈的順序,告知了土地所有權人在其沒有確立界標的情況下,會按照鄰地界址進行復丈。只有在沒有鄰地界址的情況下,才會由土地使用人進行指認。”

    “因此,經過土地登記所的通知,事實上酒店應對相應的地界復丈程序知曉,應當明白在存在鄰地界址的情況下,不應由自身對地界進行指認。因此,被告代理人對質證意見的反駁,沒有理據!”

    北原一句又一句的論述,猶如機關槍的子彈不斷傾射出來,對剛才古美門的回應,展開爭鋒相對的駁斥。每一句論述作出,都猶如炮彈落在對方的被告席上,轟鳴作響,炸出一個又一個的深坑。

    古美門依舊淡定地站在法庭中間,臉色亦沒有產生絲毫的變化,“原告代理人,顯然混淆了問題的重點。問題不是在於酒店方是否能夠了解法律程序。問題是在於,當行政機關要求酒店方對現場的地界進行指認時,酒店方是否能夠認識到這是一個程序違法行為?”

    古美門漫步在法庭上,說道,“明白紙面上的法律程序是一回事,具體面對土地登記所測繪大隊發出的指令時,又是另外一回事。我想請原告代理人弄清楚幾件事。第一,紙面上的法律程序雖然載明瞭相關地籍測量依據的選擇順序,但是並沒有闡明這種順序是否具有強制力——即是否違反這種順序,就會構成行政程序的重大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