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雙魚 作品

449、第一百一十二章 保鏢(1)

 欲擒故縱,是一個用到爛的老套路;沒想到上官燕紅偏偏還吃這一套。

 在接下來的一天半時間裡,上官燕紅在趙飛住處門外苦苦哀求著,又是說好話,又是做美食,就差要跪下舔小趾了;最終,趙飛還是抵擋不住“美食的誘.惑”,守不住最後的“底線”,不得不“勉為其難”地答應了。

 做戲要做全套。最後,兩人當面談妥了價錢,以“私人保鏢”為名義建立了勞資關係,酬勞以日計算,還簽署了正式的僱傭合同。在此期間,兩人充分發揮出“戲精”的才華,均得到了令自己滿意的結果。

 雖然按照規定,年滿17歲就可以參與“奪旗戰”,但絕大多數上官家的子弟都不會選擇在剛滿17歲那年參加“奪旗戰”,因為每人一生只有四次參賽的機會,17歲至25歲之間總共有8次參賽時機,在修為太低的時候參賽,拿不到好的名次,也就得不到想要的獎勵,白白浪費了一次參賽機會;因此大部分人會在沉澱至少2、3年之後,等自己的修為上去了,才會參加自己的第一次“奪旗戰”。

 其實對於上官燕紅來說,她本人參不參加今年的“奪旗戰”並不十分重要;但是趙飛會不會去參加“奪旗戰”,對她來說卻非常重要。因為如果她不中途奪人的話,趙飛就會作為上官家族某位同輩親戚的外援參加“奪旗戰”。這個親戚如果是“浩派”的子弟還好,如果是像上官燕玲的那樣“辰派”子弟,會讓上官燕紅非常難受。

 為了防止被站在自己對立面的人僱傭到趙飛,上官燕紅就只好強行“挖牆角”了。正是這樣的心態,才讓上官燕紅一步步掉進趙飛給她設下的“圈套”裡。

 要是在若干年之後,上官燕紅知道自己是被賣了還幫別人數錢,不知道會有什麼反應。

 既然已經確定了勞資關係,趙飛就不需要趕時間到燕京去“面試”,於是兩人也就有更多的時間相處。

 接下來的三天,上官燕紅每天都好吃好喝供奉著那樽“大神”,生怕趙飛會突然反悔似的;而趙飛也卻之不恭地全盤接受。上官燕紅做的美食乃人間仙品,誰不喜歡?而且上官燕紅為了彌補當日“欺騙”趙飛的過錯,還特意給他做了一道龍蝦大餐。當然,這一次的食材不再是用來頂包的國產大龍蝦,而是正而八經的法國大龍蝦,是上官燕紅上一次託了家族的關係,好不容易才弄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