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法院判決!

 程飛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強姦婦女兒童罪,行賄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高啟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行賄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孫建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故意殺人罪,行賄罪,因有重大立功表現,經法院仔細審理後判決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全部非法財產。

 …

 後面一堆一堆的判決書如下,基本上全部被判了刑,最重的類似吳建材死刑,最輕的也有一兩年的那種。

 總之吳建材犯罪集團的149人,也是最核心的149名犯罪成員,全部落網,全部接受法律的審判。

 至於為何孫建榮,也就是撈頭仔可以從輕判決,是因為他主動配合警方行動,積極主動交代問題,所以有重大立功表現。

 不然的話以孫建榮的犯罪程度,至少也是個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也沒準。

 孫建榮現在四十來歲,12年之後也才五十多歲,而且只要在監獄裡面服刑期間表現好的話,會繼續減刑,沒準五十歲之前就可以出來。

 比起那些判處死刑,無期徒刑,以及二三十年的比起來,他已經非常不錯,而且值得慶幸。

 “楊主任,一切盡在不言中!”

 靈雲市法院開頭宣判的這一天,楊東出現在了庭內,他全程目睹這些黑社會犯罪分子被判刑,被法律嚴懲。

 不過當警察帶他們離開的時候,孫建榮是唯一的一個臉上帶著笑意,走到楊東面前朝著他點頭哈腰,甚至滿臉的感激之色。

 他知道自己能夠減刑,絕對是楊東出了力。

 楊東望著孫建榮被警察當庭帶走,這是要送往靈雲市監獄服刑。

 但孫建榮感激自己卻沒必要,自己這個級別還沒資格決定他的服刑時間。

 只能說是孫建榮的自我拯救,完全配合警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