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英華 作品

192章 爭田


                 鄭海珠心道:崇明縣令這個老狐狸!

  此前,她一拿到朝廷作為嘉獎的敕命,就讓侄兒守寬來崇明買田地。黃尊素與蘇州府事先打過招呼,蘇州府交辦下來,崇明縣顯得特別關照,給鄭守寬推薦了島嶼南邊這片地界,說是拋荒無主的沙田,南島又位於江、海交界處,煮鹽便利。

  今日上島後,鄭海珠從縣丞手裡拿到田契,還特意多了個心眼,確認“田底”和“田面”都歸在自己名下。

  民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出售,是明末常見的現象。在北方,所有權被稱為“田骨”,使用權被稱為“田皮”,在南直隸蘇松一帶,則分別被稱為“田底”和“田面”。

  鄭海珠出手買崇明的土地時,黃尊素事先就叮囑她,務必在契約中註明“田底、田面均籤轉於鄭海珠”,並且寫明秋糧幾何,由鄭海珠送納。因鄭海珠的敕命身份,只能讓她田產上的“徭役”被免去,田賦還是要交的。寫明送納的具體賦稅,也即意味著,這數千畝田的產權與招佃耕種權,都囫圇地交付給鄭海珠了。

  沒想到,現下看來,到崇明買地這件事上,自己雖然在經濟利益上沒被騙,卻分明是被縣令拿來當維穩的工具人了。

  鄭海珠語帶三分謙恭、五分無奈道:“唐阿婆,晚輩似有所悟,你我都被耍了。冒昧一問,阿婆可是因在崇明爭訟無果,去了蘇州府為老兵後人們遞過狀子?”

  唐阿婆點頭道:“對,我臘月裡就去過蘇州交狀子,沒見動靜,開春後又去,昨日我還在蘇州府門口給孩子們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