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烺:我不做亡國太子! 作品

第1186章 走私團伙

  明面上和大明海外貿易公司進行貨物貿易,但是私底下卻是在扶持走私商人。

  畢竟走私是不用交稅的。

  只要走私成了氣候,什麼狗屁的大明海外貿易公司還不自然就垮臺。

  為了貫徹這個計策,大琉球的荷蘭人給予大明走私商人絕對的尊敬和好處,同時對於大明走私商人有絕對的好感。

  因為,在他們眼中,需要依靠大明走私商人去毀掉大明海外貿易公司,同時走私商人也是他們的財神爺,能給他們帶來巨大的利潤。

  當然了,對於走私商人的這種禮遇和尊重只是暫時的。

  一旦大明海外貿易公司不復存在的話,貪婪的荷蘭人立刻就會恢復貪婪的本性,對大明的貨物瘋狂的壓價。

  王飛等人商定計策之後,便在當地購買了三艘漁船,隨後通過銀子打點,成功的混入了當地的一個民間走私團伙。

  王飛的手筆很大。

  為了加入這個走私團伙,王飛直接開出了,願意繳納走私貿易五成的利潤。

  走私團伙頭頭原來只是本地的漁民,名字為於安。

  於安本就是個貪財的人,不然也不會幹走私。

  至於於安是如何接觸到走私的,還是因為一次偶然的機會。

  於安在海上打魚,突遇暴風雨,於安無奈只能選擇大琉球躲避風雨,後被荷蘭人抓獲。

  荷蘭人一看,好傢伙。

  漁民會駕駛船舶,而且有船,這不是天賜走私的人選嘛。

  於是,荷蘭人對於安發動了猛烈的攻勢以及猛烈的思想工作。

  美食、金錢、美女,奢靡的生活讓於安逐漸的迷失自己。

  不是於安不愛大明,實在是荷蘭人給的太多。

  於安默默計算過,美女不算,就是是荷蘭人給自己的銀子,靠自己打魚的話,需要三百多年才能賺到,而且還得不吃不喝。

  於是,於安順理成章的成為了荷蘭在廈門的走私代理人。

  於安帶著金銀回到廈門後,本想將這些金銀據為己有,至於什麼走私,去見鬼吧,那可是要掉腦袋的。

  可是,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