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穿五零打包行李下鄉當知青 作品

第21章 事情的經過(一)

  “就是,把欠條拿出來”

  “拿出來”

  “拿不出去來俺們就去公安局告你”

  “對,好你”

  “好呀!你們去告吧!”

  “昌河,一共有多少錢?”

  “新幣有270塊錢,建國後的舊幣有2700000萬,還有建國前的金圓卷就不說了”

  “我去,這吳家從女兒家摳出多少來”

  “這不算建國前的,光建國用的舊幣,按現在的新幣算。就有500多呢?”

  “誰說不是呢?”

  “怪不得吳家五個兒子都去了鎮上工作呢?”

  “可不是嗎?”

  “不可能吧,不是考上的嗎?”

  “吳家這五個兒子大字不是一個,怎麼可能考上的”

  “就是”

  “李昌河不拿出欠條俺們吳家不認”

  “不需要你們吳家認”

  “你什麼意思”

  “是呀昌河”

  “平哥你聽俺說!”

  “你們不是說,不給工作就讓吳慧芳和俺離婚嗎?”

  “是”

  “那岳父剛剛要的500塊錢也不給呢?”

  “那就離婚”

  “可以”

  “孩子她爹”

  “岳父既然要自己女兒離婚,俺同意,不過”

  “不過什麼”

  “不過,得在吳慧芳拿著俺孃的工作,領了工資給了你們吳家多少錢後,都還給李家後再離婚”

  “你,你”

  “除了這個以外,還有她這些年花在自己身上的錢也要一起還了才行”

  “還你孃的狗屁,俺閨女為你們老李家生兒育女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你還讓她還錢,你怎麼不和錢過,還要媳婦做什麼”

  “就是”

  “就是”

  “要是早知道自己娶的媳婦是這個樣的,攤上這樣的岳家還真想和錢過”

  “你個遭雷劈的”

  “遭不遭雷劈不知道,就知道你們吳家早晚遭雷劈”

  “你,你給我滾出吳家,不要站在俺們家院子裡”

  “是誰要欺負我們老李家,真當我們老李家沒人了嗎?”

  站在一旁老看熱鬧的人就看到,一群18-19歲到25-26歲的大小夥子各個拿著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