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郎才盡 作品

第六百六十三章 來呀,互相傷害呀

  “《大明律?捕亡律》明文規定:知情藏匿罪人者,以窩藏罪論處。這個規定的前提是知情。明知他人犯罪,在官府追捕的情況下,故意窩藏罪犯或為其指引道路及提供衣食住行方便者,構成窩藏罪。下官並不知情,故,不為罪。”

  朱平安拱手向公堂陳述,陳述完畢後,用餘光掃了趙大膺一眼,扯了扯唇角,彎起一抹弧度。

  CAo!

  這小賊這次絕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他肯定早就知情,可是偏偏這小賊旁徵博引、擺事實講道理,將他自己摘了個一乾二淨!

  明知他知情,卻拿他沒辦法!這讓趙大膺心中的火氣幾乎燃燒了他自己。

  “哦,對了,說到劉牧他們,下官倒還有一事要請教兵部諸位大人。”

  朱平安掃了趙大膺一眼,繼續向公堂陳述道:“下官昨日被歹徒劫持,口稱我多管閒事,揚言奉命要打斷我的腿,幸遇劉牧他們出手相救才得以倖免於難。俘獲歹徒後,下官發現這群歹人腳上穿的是我大明制式軍鞋……下官昨日已將歹人押送至順天府衙門立案報官,但可惜今早這批歹人就被人滅口了。”

  “不過,人雖被滅口,但軍鞋卻早被我留存下來。我大明軍備以嚴格把控質量聞名於世,均要求在相關地方註明製作者印記,以便追究責任。這些鞋子上也有印記,特請兵部諸位大人按圖索驥,查詢此批鞋子分發給了那支軍隊。據此查明真兇,為下官做主。”

  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這是偉大領袖的教誨,朱平安自然不敢忘記。

  雖說死無對證。

  但肯定會影響公堂主審官的主觀判斷,未免不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堂下的劉大刀在朱平安陳述的時候,已將帶著的一包鞋子通過刑部差役上交給了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