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郎才盡 作品

第六百零九章 誣告反坐

  這六位獵戶才到京城沒多久,他們上次偷偷回雲蒙山腳下的村子掩埋了鄉親家人後,急忙忙又返回來的。

  他們現在還是戴罪之身!這次回村掩埋鄉親也是偷偷摸摸進行的。

  當初趙百戶殺良冒功,殺盡了一村老幼,盡取級冒充韃子報功,十餘名獵戶們從戰場返回,遇到了外出打水倖存的劉老伯,知道真相後自然不甘,去縣城衙門擊鼓鳴冤,狀告百戶趙大膺人面獸心,殘害全村婦孺老幼。

  但是奈何趙百戶背後勢力大,又兼著官官相護,最終縣官判決村莊婦孺老幼是被韃子殺害的,不僅與百戶趙大膺無關,反而趙大膺身先士卒率兵驅逐韃子成了英雄。

  古代律法歷來是“誣告反坐”,所謂誣告反坐意思很簡單,那就是如果證明你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話,那麼官府就要用你所誣告他們的罪名來處罰你。比如,張三狀告李四故意殺人,如果證實是誣告的話,李四無罪,而張三自己就會被官府以殺人罪處罰。

  誣告反坐,這個律法是從秦朝開始創設的,被歷朝歷代所繼承,並且進一步展,又增加了一款,“誣告有功名之人者,罪加一等”。功名指的是“秀才”及以上官員。

  大明也不例外,太祖朱元璋講究重典治國,在繼承前朝誣告反坐的基礎上,而且進一步加重了對誣告罪處罰,《大明律》中《鬥訟》篇規定:“凡誣告他人受笞刑的,加所誣告之罪二等;誣告他人受徒刑、流刑、杖刑的,加所誣告之罪三等。處罰的最高刑為杖一百流三千里。”

  獵戶狀告趙大膺殺害全村人,而縣官又判決百戶趙大膺無罪,那麼告狀的獵戶就是誣告了!按照大明律規定要除以誣告反坐,按照殺人犯定罪處罰。

  大明律:殺人者,死!

  於是,前去狀告百戶趙大膺的獵戶全都被判了斬監侯,下放大牢,等待秋後處決。

  劉牧、劉大刀他們六人當時去給冤死的父老鄉親買紙錢火燭等祭奠之物才僥倖躲過一劫,聽聞消息後連夜逃走。途中數次遭遇百戶趙大膺的追殺,一直逃了幾十裡進了大山才躲過,然後才有了在京郊山野遇到朱平安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