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青染 作品

49.計謀歹毒





第三種是書面定婚,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婚書在納吉時便要一併送至對方家中。




婚書也分兩種,一種是由雙方長輩及本人簽名畫押,雙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蓋印謄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約生效,原件各自帶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對方都可以去衙門訴訟討理。




另一種是納吉後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蓋印,待親迎禮成後,兩人再至姻司蓋印謄抄,期間若是一方反悔同前兩種相同,只要對方同意,願意將禮品婚書退回,收回婚書重寫退婚書籤字畫押,婚約便可就此作罷。




有書面約定,即便是沒有至姻司蓋印,同樣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蓋印的律法效力強。




楊蘭玉與表姑娘之間有婚書,無論是哪種,只要在婚書上籤了字,兩人之間的婚約就已經達成,楊蘭玉即便是未經表姑娘同意強制與她發生關係,表姑娘想要訴他,訴贏的概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約在前且婚期將至只差了親迎這一步,很大概率衙門會要求一人繼續履行婚約。




伯景鬱聽完一人的話十分震驚:“……這未免太刁難女子了。”




這也是乳孃曾說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棄表姐的原因,一人婚後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沒有做到履行妻子的義務,夫家有權休棄不必經過官府同意。




庭淵很欣慰他會覺得這是在刁難女子,而不是覺得這是應該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間又何時平等過?夫妻之間不曾有育並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條件不好,以男為尊,便要將罪責都推在女子的身上。”




伯景鬱嘆氣:“怪不得他一人會如此艱辛,若按照你們所說的律法,表姑娘與楊蘭玉之間的事情便算不得姦汙,是在履行正常的夫妻義務。”




庭淵點頭:“沒錯,所以表姑娘拿不到退婚書便無法離開楊蘭玉。他一人真的跑了,楊蘭玉可以報官,官府會強制判決履行婚約,依照律法,與已經婚配的女子通姦,杖則八十牢獄五年,若楊蘭招真的與表姑娘私奔,那便是罪加一等。官府能發佈海捕文書,一人自此便要逃亡,莫說參加科舉,便是想在一處落戶生存都是妄想。”




發了海捕文書餘生都要逃亡,又怎會有安寧的日子。




若楊蘭招所說都是事實,那這根本就是一個無解的死局。




只有拿到退婚書,他一人才能離開此處安穩地過日子。




伯景鬱感覺自己的後背發毛,“這計謀也太歹毒了。”




“何嘗不是。”




表姑娘未成年前,婚約由老夫人說了算,成年後婚約也不由她說了算,若楊蘭玉真的以楊蘭招的生命威脅表姑娘,她不得不妥協在婚書上籤了字,談何自由?




庭淵看向楊蘭招:“你也沒有自己講的那麼清白。”




伯景鬱又不明白了,“為何這麼說?”




楊蘭招卻道:“你說得對,漫漫的死我有責任,若非是我,她不會被蘭玉姦汙,也不會被蘭玉殺害。”




庭淵輕笑著搖頭:“不,我不是在指這兩件事。”




楊蘭招有些不明所以地看向庭淵:“那是?”




其餘人也看向了庭淵,他們都不明白庭淵是什麼意思。




庭淵則是轉去乳孃的身邊,語氣是從未有過的嚴肅,“我且問你,楊蘭招的話有幾分是真?”




“你若說謊,逃不過我的眼睛,我勸你想清楚。”




這一人的話互相矛盾,別的且先不說,就表姑娘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這乳孃應該是知道的。




當年楊蘭招是否與表姑娘在房中偷情,他說自己手中有證據,這很好查證,老爺在這莊上生活多年,總有人能認得他的字跡。




眼下最重要,便是這表姑娘腹中的胎兒究竟是誰的。




乳孃撲通一聲跪在了地上,“請大人明察,孩子真不是我家公子的。”




庭淵又問:“那你家公子可曾姦汙表姑娘?”




乳孃突然啞聲。




那便不言而喻,姦汙是真。




“這孩子不是你家公子的,那是誰的?”




乳孃搖頭:“大人,我真的不知道。”




庭淵轉而看向楊蘭招,“你與表姑娘之間真的是清清白白?你從未碰過她?”




楊蘭招很肯定地說:“沒有。”




庭淵又問乳孃:“你說表姑娘腹中的孩子不是你家公子的,何以為證?”




乳孃道:“我家公子確實碰了表姑娘,可他與我說表姑娘並非完璧之身,房事中不曾落紅。”




庭淵覺得有些荒唐:“便是由此斷定表姑娘腹中的胎兒不是你家公子的?”




“是。”




“荒唐!”庭淵聽她如此說,便想到了從前辦理過的一個碎屍案。




那個案子便是如此,兩人都是大學生,在學校相識相戀,外出旅行在酒店發生了關係,男生因親密關係進行時沒有感受到朋友們口中的處/女/膜以此斷定女友不是第一次,與女友理論過程中,女友不願意與他繼續發生關係,他強制與女生髮生了關係,將女生毆打致死後再度姦汙女生,拍下奸/屍的過程發至色/情/網站,而後睡了一夜隔日起來特地叮囑酒店的工作人員不要進屋去搞衛生,跑去超市買了一把斬骨刀將女生拖至酒店的衛生間肢解後,用揹包分多次將女生的屍體丟在各個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