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南德龍 作品

第523章 責任與約束

 “一定要和員工籤一份免責協議,協議裡還特意加上這兩句話,一,如員工在屋內活動造成意外發生,比如摔傷,壓傷,碰傷,打傷等,人身事故傷害,使用水電燃氣等不當引起,比如火災觸電等,員工針對自身以及其他損失由員工自行獨立承擔,公司概不負責任。”

 “二,員工的一切活動,都應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一切由員工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員工自行獨立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這樣只要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出了任何問題,都不是老闆的責任,到時候讓法務部擬定這份宿舍免責協議,由專業的企業用工律師,編寫協議條款明瞭清晰,所有的細節,制定好了拿回來,就和員工簽訂就可以,有備無患。”

 “這並不是我們集團公司推脫責任,而是有必要約束員工的做法,這樣子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底下任何一家子公司出現類似的情況,影響到這家公司的名聲和名譽。”

 “員工數量如此之多,沒有有力的法律約束,那麼接下來那麼多子公司,每一天公司裡面的法務部,就只剩下給他們擦屁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