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文自苦 作品

第54章 《非想名箴》

 這腦子也不確認朱棣是否應下第一件事,很快便打出了第二件事。 

 “第二件事,在三十年後對時任皇帝朱先樆的公開審判中,推動審判成立,判處朱先樆死刑。” 

 ??? 

 朱棣頭上冒出一串問號,他不去計較這件事背後的要求,要他在以現在這種不受信任的情況,做到在三十年後有權推動時任皇帝朱先樆的死刑,還要朱先樆在三十年後受萬民唾棄,他可是知道,要發動對時任皇帝的彈劾就得超過70以上大明公民的負面評分,更何況是對皇帝的死刑了,大明法典中對皇帝的最高刑罰也就是終身監控,還不是終身監禁! 

 “你先不要管離不離譜。”見朱棣沉默不語,腦子不緊不慢地打字,這時候她倒是不著急了,“我自第一件事的時候就強調了,所發生的事情必須與我所描述的完全一致才需要你去幹涉,但凡與我所描述的不一致,你都可以當做我放了個屁。” 

 “繼續說吧。”朱棣沒有給任何回應,他倒要看看,這東西還能放出多麼響的屁來,讓他好好聽聽。 

 “第三件事,在三十年後,朱先樆被判死刑之後,盡力交好一個叫王沂河的人,如果我沒弄錯的話,他已經出現了。” 

 “記住,是在三十年後,朱先樆被判死刑之後的他,其餘情況下,你是否要交好他,隨你的便。” 

 此話一出,朱棣的腦中警鈴狂響,直覺告訴他,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這第三件事,第三件事,才是最重要的。 

 朱棣反覆思索這點三件事,他反覆強調必須得是朱先樆死刑之後的王沂河,也就是說,朱先樆死刑之後的王沂河與之前的王沂河截然不同,甚至可以說是兩個人。 

 至於朱先樆死刑一事,是王沂河轉變的關鍵誘因,還是王沂河轉變這個時間節點的重要特徵,朱棣不確定。 

 他不確定這顆腦子的身份,自然也不敢完全相信她所說的話,這三件事完全有可能二假一真,若真如朱棣猜測,那麼很顯然,這最關鍵的最後一件事可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