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冰 作品

第296章 殺人縱火

 秦仁杰詢問出租屋內死者的情況,出租屋房東李順生辨認那具燒焦的女屍後回答說:“死者就是這間出租房的租賃人萬麗芳。” 

 秦仁杰問:“這名叫萬麗芳的死者,在和你籤租房合同時,有沒有留下身份信息?” 

 李順生回答:“我們和租房者籤租賃合同時,都會要求租房者提供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 

 秦仁杰:“請把你和萬麗芳的租房合同拿過來看看。” 

 李順生找出那份和萬麗芳的租賃合同遞給秦仁杰。 

 秦仁杰從死者留下的身份信息瞭解到:死者萬麗芳系外地來林河的打工人員,北海省青州人,三十八歲,來林河已經數年,一直租住在此。 

 房東李順生對萬麗芳的情況比較瞭解。房子真正的租賃人叫高德明,五十多歲,在林河經營藥材多年。 

 高德明當初租下這房子時,就住著他和萬麗芳兩人。在外人面前,高德明和萬麗芳年齡差距大到可以做父女,但他們卻以夫妻相稱。 

 高德明租賃房內一半住人,一半做藥材倉庫,房內堆放著很多藥材。這次房間起火,那堆放的藥材也全部被燒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