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爺慈悲 作品

第335章 原告成了被告的證人

 法官敲了敲錘子,讓大家保持冷靜,讓寧茹注意言辭,讓公訴人不得詢問類似問題。 

 公訴人吸了口氣,憋住心中的怒火,卻只能再次說道:“法庭,我請求證人陳述當天發生的事實!” 

 “准許!” 

 寧茹這時才掃了我一眼,然後冷冷說道:“那天我心情不好,在酒吧喝酒,然後與張默一起去酒店休息。期間兩人因為感情問題產生衝突而爭吵,我一氣之下報警,之後氣消了就取消了報警,這就是當天事情的經過。至於因此給國家機關造成麻煩,我很抱歉並願意接受相應處罰!” 

 “你!” 

 這是接受處罰的事嗎?公訴人差點一口血噴了出來。 

 自己這邊辛辛苦苦,將案子當做重大犯罪來處理,可當事人卻說這只是小情侶之間的打鬧! 

 合著當自己是小丑是吧? 

 心中雖然氣惱,可這公訴人還是有一定功底和反應能力的,更或者揹負著任務。 

 所以在深吸一口氣後,公訴人轉身看向法官,說道:“受害人出現前後言行不一的情況,這種案例屢見不鮮。我有理由相信,在案發後受害人受到了威脅或者利誘,我建議法庭針對此事進行調查!我們不能冤枉好人,但是也不能放過壞人,法律並不因為受害人的原諒,就抹殺犯罪的事實!我要求法庭尊重法律,尊重事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官沉默了,似乎是忘記了自己的職責,並沒有及時做出反應。 

 而寧茹卻冷笑說道:“我尊重公訴人的職責,但是你這種無端誣陷,近似於陷害的行為我不接受。你知道我的身份嗎?如果我是誰,這都沒有調查清楚,你憑什麼做公訴人?如果你知道我的身份,那你認為那個時候身無分文,無權無勢的張默,憑什麼對我進行威脅和利誘?” 

 說完不等公訴人應對,寧茹又看向法官,說道:“法官,我要求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