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小羽 作品
第68章 做完筆錄
“我看到他就想嘔吐,是絕對不可能嫁給這樣的老頭一起的,再說他自己都有老婆,憑什麼讓我去當小三?我又不是這麼賤的人。”
江小鯉越說越是傷心,她哭的喘不過氣,但還是斷斷續續的把整件事情說完整了。
江悅聽完了妹妹的講述,突然插嘴問了一句。
“我妹妹江小鯉今年才18歲,並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父母為了彩禮強行逼她嫁人。”
“兩人實際上並沒有領證,但我妹妹卻已經遭受非人的虐待,我想知道,這樣是不是不能算作家暴,而是故意傷害和強姦未遂?”
江悅以前學過一點法律,對這些東西有些一知半解。
現在民法典還沒有頒佈,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的法律條款還沒有定下來,所以公安局是不會管這些的。
但是江小鯉跟那傻子並沒有領證,同時也沒有舉辦婚禮。
所以不管從哪個方面判斷,他們並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不是法定意義上的夫妻。
“如果調查的結果證明你們說的都是事實,到時候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他們一家。”
“至於強姦未遂,這要是傳出去恐怕對你妹妹的名聲不好,你要考慮清楚,如果你一定要起訴,其實也是可以的。”
公安同志同情江小鯉的遭遇,所以多說了幾句。
江悅重重的點了點頭,不停的說著感謝的話。
“謝謝你,謝謝你,不然我們這些農村人真是什麼都不懂,遇到事情也是兩眼一抹黑,哎!”
江悅嘆了口氣,公安同志看到江悅示弱,不由的又多說了幾句。
“江小鯉這種情況要去醫院驗傷,我們的同志會陪同過去,希望你們能夠配合。”
“我們能配合的,就是還有一件事情……”
江悅擔心江小魚和兩個孩子的安危,趕緊把文秀琴找上門來對江小鯉施暴,反被打出去的事情說了一遍。
“希望公安同志能夠派人去我家裡,我怕去晚了,我小妹和兩個孩子會被他們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