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0章 勞動法十條

 朱慈烺略微沉吟,隨後便朗聲說道。 

 “大明勞動保障法 

 第一條 為保障大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促進大明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大明王朝的法律體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大明境內的作坊、商號等用工單位以及任何形式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人身安全保護的權利、提請勞動審斷的權利以及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條 用工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工作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用工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契約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契約。 

 第七條 大明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個時辰、每旬工作八天,休息兩天的制度,任何人不準違反。 

 第八條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人可向當地官府申請判決,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九條用工單位有義務和責任保證勞動者人身安全。 

 第十條用工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勞動者報酬,不可拖欠。” 

 朱慈烺說完這十條之後,頓了頓,再次思索一番。 

 雖然自己說得大明勞動保障法十條和後世真正的勞動法相比很簡單,很多方面沒有涉及。 

 但是,已經能夠滿足現在社會條件的需要。 

 大明勞動保障法十條如果能夠落實,也能給大明勞動者帶去福音。 

 “目前,就這十條,還請父皇過目!” 

 朱慈烺沒有什麼補充的,便直接說道。 

 朱慈烺的話音落下,王承恩手中的筆也落下。 

 朱慈烺滿懷希望的看向崇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