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神樂 作品

11、給錢

 具體來說,胡阿姨的錢不是給自己要的,而是給仙家要的,她辦事可以分毫不要,但是仙家辦事不能不要錢。

 這裡面大體上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因果上的,一個是生活上的。

 在因果上,仙家做事-弟馬收錢-弟馬花錢做善事屬於一條完整的因果鏈。

 假如說,仙家不要錢,那在無形之中,仙家就欠了弟馬的因果,對仙家的修煉產生不好的影響。

 倒不如,仙家所求的是外物,由錢這個外物承擔因果。

 另一方面,弟馬和香客之間也有因果,李軍求胡阿姨辦事,彼此之間形成了一種僱傭的因果。

 僱人辦事不給錢,這不耍流氓嗎?

 一碼事一碼算,緣主給了錢,弟馬辦了事,彼此兩清,互不相欠,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這樣哪裡不好?

 退一萬步來說,仙家幫人查事看事,破解災禍,求的是在修行路濟世渡人,揚名四海,需要的是吸收眾生的香火供奉。

 所以,從因果上來講,這錢不能不收,不收大家都沒有好果子吃。

 第二個原因,便是生活上的了。

 弟馬也需要生活,需要供奉,平時要買很多東西,香、水果、供奉碗盞等等。

 這些都是真金白銀買來的,弟馬同情別人可以不收錢,但弟馬買這些東西,商店老闆可不會免費。

 再加上弟馬自己的時間和精力,這些都是香火和賞錢才能換來的,從這點來說,找人看事也必須要給錢。

 倒有一些心特別善的弟馬,事做的也比較絕,誰來看事都不要錢。最終或是老仙生氣、或是因果纏身,到頭來給自己整的體弱多病,厄運相隨、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實在得不償失。

 而且,胡阿姨說的清楚,他要這五百塊,是個李軍和他姥姥‘化解事’的,救活姥姥這麼大的恩情,她可一分錢沒要。

 不過,要說化解事,也不知道胡阿姨要怎麼化解沒臉子和李軍家的恩恩怨怨,一家人的血債,能算的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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