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帶著弟弟在末世躺贏! 作品

第8章 比所有人都要過得好

  她以後再厲害,總有顧及不到的地方,她想早點給自己培養些人手。

  況且接下來好些天她和陳叔都要忙起來,確實是不放心小傢伙和李姨兩人。

  安保公司的人身體素質肯定比一般人好些,還會拳腳功夫,到時候激發異能的可能性更大些,她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將他們慢慢培養成自己的人。

  陳叔介紹來的人更好,畢竟知根知底。

  盛一一的意思,陳正國懂,點點頭,“明白,我來安排。”

  拿出一張內有500萬的銀行卡遞給陳叔,盛一一看了眼跟李姨玩的開心的小傢伙,笑著上了樓。

  早上起太早,補個覺。

  陳正國跟李婉交代一聲,拿著銀行卡出了門。

  躺在床上的盛一一,拿出遺囑中的財產分配文件又看了一遍。

  遺囑裡交代:盛父名下公司55%的股份,盛一一繼承35%,一諾繼承20%。

  盛一一的股份分三次繼承,18歲繼承15%,25歲繼承10%,30歲再繼承10%,在繼承前,盛一一隻能領取分紅,沒有支配股份的權利。

  也就是說沒繼承股份前,她無法進行買賣或者轉贈。

  盛一諾的股份必須年滿18歲才可以正式繼承,在此之前都由律師事務所代為監管,股份所得利潤除去律所應得報酬,剩下的分為兩部份,一部分用來作為盛一諾的生活開銷及教育基金,另一部分累積儲存,作為盛一諾成年後的創業基金。

  同樣,在這之前只能享受分紅,無法進行買賣或者轉贈。

  盛一諾年滿18歲,需得到盛一一與盛一諾兩人同意簽字,屬於盛一諾的那份才能正式繼承。

  不動產:盛家大宅,由盛一一繼承,盛一諾成年前享有居住權。

  另外,蘭苑廣場兩套高級公寓,盛一一姐弟二人各得一套。

  盛父名下存款:由盛一一全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