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成了市委書記的女婿 作品

第203章 王明江案的分析


                 在詢問完王和貴關於他兒子的基本情況之後,葉默又瞭解到,案發當日,王明江在縣城騎摩托車載客,也就是說,王明江在買了摩托車之後,就從泥水工,轉業當了摩的司機。

  本來一開始葉默還認為王明江的妻子陳中梅和她的現任丈夫嫌疑最大。

  現在得知這個消息之後,嫌疑人的範圍又擴大了許多。

  摩的司機這個身份,可追溯出來的嫌疑人就多了,任何一名他搭乘過的乘客,都有可能是兇手。

  可是殺人動機這一塊,始終得不到很好的解釋。

  因為王明江身上的財物和摩托車都還在。

  如果是搶劫殺人,在殺害王明江之後,肯定會第一時間搶走他身上的錢,並且騎著他的摩托車離開。

  可案發之後,當時的辦案民警在王明江身上錢包裡,發現了五百多塊現金,包括手上的一塊手錶和脖子上掛的一金觀音配飾都還在。

  這一情況很明顯不符合搶劫案的基本邏輯。

  這也是本案暫時被定性為仇殺的一個立足點。

  為了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待,也為了給自己支隊卷宗寫上一個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