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成了市委書記的女婿 作品

第160章 黃玉玲案真相大白

  由此可以得出,第一作案現場,距離拋屍地點是不會太遠的。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兇手有交通工具,而且整個拋屍過程十分的迅速。

  大家都知道,當時附近有個肉菜市場,肉菜市場在凌晨四五點的時候,就已經有貨車進入開始卸貨了,而且案發地點人流量很大。

  兇手顯然不可能是就這樣揹著一具無頭屍體過去拋屍。

  最準確的推理,那就是兇手開車來到附近,從後備箱將屍體搬出來扔在天橋下,隨後迅速離開。

  可是,這個邏輯也有問題。

  正常來講,你作為一名行兇者,你手頭上有交通工具,你殺了人,你會選擇把屍體就扔在這種人多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