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放牛 作品

第371章 荒山女屍案(十三)

  “這證明他對案子上心,對老百姓負責,這時候要是還能嘻嘻哈哈大吃大喝,這樣的領導幹部,要來幹嘛?”

  “說的也是,只不過到現在還沒有確定屍體身份,這幾天基本上白雲區所有失蹤案的家屬都來確認過了,也都無法確認屍體來源,你說,被害人會不會不是本地的?”

  “這個不好說,被害人面目全非,根本無法復原生前面貌,想要確認屍源,還得另想辦法。”

  “現場和被害人身上有搏鬥過的痕跡,證明被害人生前曾經劇烈反抗過,我在想,她是怎麼出現在那座小屋裡的?是被人殺害之後拋屍,還是小屋就是第一現場?”

  “根據現場情況分析,我基本上可以斷定,小屋就是第一現場,且雲峰山比較陡峭,只能徒步上山,像你這樣每天運動的警察,爬到山上都氣喘吁吁,更別提一名普通人,所以,將被害人殺害,從山下搬運上山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意思就是說,被害人和兇手之間,是認識的,而且關係很親密,親密到可以兩人一起去那麼偏僻恐怖的地方。”

  想到這裡,張小凡再次補充道:“兇手不會就是被害人的男朋友之類的吧?”

  “你說的不錯,這個可能性很高。”

  “那這兩人,會不會是什麼探險發燒驢友,我和你都去看日出,說不定人家喜歡晚上去山上野營,看星星呢?”

  “發燒驢友的可能性不高,哪有去探險野營穿制服和包臀裙的?而且現場也沒有發現任何野營有關的裝備。”

  聽到這句話,張小凡眉頭緊皺。

  “聽你這麼一說,那這起案子實際上相當詭異啊,首先一名女孩不可能獨自一人在晚上兩三點去爬山,她肯定是結伴同行,身邊還有至少一人,但你說她去爬山,她穿的居然是襯衣和包臀裙,底下還是高跟涼鞋,這就完全說不通了呀?你要說她是被人殺害之後再拋屍山上的,這誰那麼厲害,能扛著八九十斤的女人,徒步爬上去?而且既然要拋屍,為什麼不在山底下找個地方挖坑埋了?你扔在小屋裡起不更加引人注目?”

  聽到張小凡在旁邊碎碎念,葉默突然想到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