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放牛 作品

第121章 死活不承認罪行





“你嘴裡就沒有一句實話,你可以繼續瞎編,編的越多,嫌疑就越大。”葉默道。




“那老子現在開始一句話都不說,拿不出證據,到時間就得放我,你要是不放我,你就等著坐牢吧。”錢小佳和其他進審訊室的人不一樣,他似乎看過不少電視劇,知道只要對方沒有確鑿證據,就不能把自己怎麼樣。




看著錢小佳的神態表情,葉默知道,這件案子的兇手,多半就是他。




但是他說的對,目前為止,確實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他就是兇手。




沒有監控錄像,沒有指紋和dnA。




唯一的目擊證人,就是藍橋夜總會劉經理。




但這也只能證明,錢小佳曾經開車接送過那幫被害人。




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人就是他殺的。




他可以說,自己把他們送回去之後就走了,後面的事情他一概不知道。




面對這種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葉默能做的,只有是使用能力,讓對方講真話。




但這種行為,其實是屬於作弊。




使用次數多了,遲早會出問題。




對方既然如此倔強,不可能無緣無故突然一下就全盤招供。




最有說服力的,還是找出相對應的證據。




不到萬不得已情況下,葉默不會使用最後的手段。




每次都用催眠方法,讓人講真話,久而久之,都會引起別人的懷疑。




如果說你赤手空拳,能打贏持刀歹徒。




這證明你格鬥能力強悍,應變能力迅速。




但你哪天要是連子彈都能躲過,問題自然也就來了。




葉默作為一名警察,職責是打擊罪犯,保護老百姓。




但同時也要確保自身的安全。




謹慎一些,對自己總有好處。




“你不要認為這樣你就可以相安無事,我們有直接證據,證明你就是被害者遇害那天晚上,最後接觸他們的人,並且你和你母親三番五次撒謊,這都是你作為最大嫌疑人的證據,僅憑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對你進行37天的拘留調查。”葉默道。




“三十七天就三十七天,還管吃管住呢,我怕什麼。”錢小佳滿不在乎道。